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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综合类工业园区节水减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11-03 0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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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就《辽宁省综合类工业园区节水减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旨在推动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工业园区的水资源效率,增强水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全面促进辽宁省重点工业集聚区节水减排工作。

本导则规定综合性工业园区节水减排工作一般性的原则和主要节水减排技术途径。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规定了综合性工业园区节水减排工作一般性的原则和企业内、企业间、园区三个层面主要节水减排技术途径,旨在为综合性工业园区的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业的节水减排提供参考。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现有或新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节水减排工作。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综合类工业园区节水减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技术文件意见的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辽宁省综合类工业园区、钢铁工业和印染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规范和指导不同类型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工作,提高集聚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促进工业集聚区节水减排工作,我中心组织制定了《辽宁省综合类工业园区节水减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辽宁省钢铁工业集聚区节水减排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印染工业集聚区节水减排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项《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工作要求,现将三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政民互动-意见征集-征集中”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及电话: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邢杨13840379696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孙晓明010-84914202

大连理工大学张芸13998690166

东北大学王连勇13478106058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2

邮编:110161

电话:024-62780172

传真:024-62780012

邮箱:xingyang@163.com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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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工业园区的水资源效率,增强水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全面促进辽宁省重点工业集聚区节水减排工作,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综合性工业园区节水减排工作一般性的原则和主要节水减排技术途径。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组织制订。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本导则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年 月 日批准。

本导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综合性工业园区节水减排工作一般性的原则和企业内、企业间、园区三个层面主要节水减排技术途径,旨在为综合性工业园区的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业的节水减排提供参考。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现有或新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节水减排工作。

工业集聚区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B 21/1627-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21/T 1237-2015 《行业用水定额》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 号)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 号)

《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6〕84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综合性工业园区

综合性工业园区是指由多种行业的企业组成的工业园区,主要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2 节水技术

节水技术是一切能够节省水资源或在相同用水量下获得更多回报的工艺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的总称。

3.3 节水减排

节水减排是指通过某种手段、技术或方法减少新鲜水的使用量和减少末端污水及污染物的排放量。

3.4 废水原位再生技术

废水原位再生技术是指在废水产生工艺单元将废水中污染物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于原生产工艺环节,或将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其它生产工艺的水处理技术。

3.5 企业间水循环利用

不同企业的生产工艺对用水水质的要求不同,上游企业排水水质满足下游企业的用水要求时,下游企业可以使用上游企业的排水,下游企业的排水经过再生处理满足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的用水要求,称为企业间水循环利用。

3.6 水资源承载力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水平和社会生产条件下,水资源可最大供给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用水的能力,也即水资源最大开发容量。

3.7 水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指在保持水功能用途的前提下,在一定的水质目标下,水体对于排放其中的污染物所具有的容纳能力,是满足水质标准的最大允许污染负荷量。水环境容量反映了水体自身维持、调节水环境功能的能力,即水体的最大纳污量。

4 总则

4.1 一般性原则

在工业园区规划和管理上,要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工业园区水资源和水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准入条件。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工业园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工业园区节水减排应对园区内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用水、水处理、水循环利用、排水的水量和水质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水污染物排放的对策和措施,保证工业园区水资源承载力满足园区发展需要,保证所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且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功能区要求。

4.2 基本任务

工业园区节水减排的基本任务包括:

(1)开展工业园区用水、水处理、废水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完成企业和园区给排水和水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

(2)从企业、企业间、区域多个层面评估工业园区节水和减排的潜力,确定节水减排关键节点;

(3)预测和评价工业园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及水污染物排放对当地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4)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节水减排对策,制定节水减排方案,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3 工作程序

工业园区节水减排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调查阶段、评估阶段、方案制定阶段、方案实施阶段。

(1)准备阶段

搜集和研究有关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背景资料;了解工业园区产业、给排水设施、水处理设施、天然水体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踏勘现场并开展初步的现状调查工作;初步识别工业园区节水减排工作重点。

(2)调查阶段

选择水资源消耗量大、废水排放量大、含重金属和难降解水体污染物的企业为重点,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调查工作,调查企业单位产品耗水量、产生废水的工艺环节、废水水质、废水处理工艺、废水处理效果、废水排放去向等,必要时补充监测、实验室模拟试验等工作;对园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天然水体等主要设施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

(3)评估阶段

基于工业园区水资源消耗和废水排放现状,结合工业园区发展规划,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法规及标准,进行工业园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估,对节水和水污染减排潜力进行评估。

(4)方案制定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从工业园区节水减排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关键技术途径等给出结论性意见与建议,从管理措施、工程措施、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等多个方面提出工业园区节水减排措施与水体污染防治对策。

(5)方案实施阶段

落实上述制定的节水减排和水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跟踪检查方案取得的效果,并对方案进行回顾性评估。

5 节水减排关键节点识别

园区节水减排潜力评估重点关注企业层面的节水和企业内部的水循环利用。在行业之间和重要用水单元之间重点关注水的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在区域层面重点关注不同的水资源循环代谢模式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系统健康的影响。

5.1 园区层面节水减排节点识别

根据工业园区水代谢模式,园区层面重点评估人工水生态处理系统、分散处理设施、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主要耗水企业间的节水减排潜力,依据投入产出绩效(附录方法一)确定节水减排关键节点。

(1)主要耗水企业间水的再生与回用

采用水夹点技术(附录方法二),评估企业间水循环利用的节水量及减排量,并测算投入产出效益。

(2)污水处理厂减排分析

参照当地或类似地区同类处理工艺、处理对象及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现状数据,测算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减排量,并核算投入产出效益。

(3)再生水厂水回用与减排分析

参照当地或类似地区同技术工艺、设备及材料的再生水厂,测算再生水厂的可再生水量及再生水成本,并核算投入产出效益。

(4)分散处理节水与减排分析

参照当地或类似地区同类型、处理工艺、处理规模的分散处理设施,测算分散处理设施的再生水量,并核算投入产出效益。

(5)人工水生态处理系统

通过野外原位监测试验,从水质净化、温室气体释放、生态修复等方面,系统评估人工水生态系统的环境效应,即污染物减排量,并测算投入产出效益。

依据(1)-(5)的评估结果,识别确定园区层面节水减排关键节点。

5.2 企业层面节水减排节点识别

企业层面评估重点耗水企业自身的节水减排潜力。

采用物料平衡法(附录方法三),通过对原料、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弃物、管理、员工素质等方面的分析,明确废水产生原因及节水减排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企业节水减排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评估,筛选无/低费及中/高费方案,最终识别确定节水减排关键节点。

6 企业内节水与水循环

6.1 源头节水与水循环

在生产性工业企业内,提高企业的行业准入条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及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控制指标,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争做水效领跑者。

在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等单位,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推广更换节水器具;在社区居民家庭内,从厨房、个人清洁到卫生间采取多种家庭节水措施。

6.2 过程节水与水循环

在生产性工业企业内,推行污水梯级利用及原位再生技术,加强污水再生循环与利用,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在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等单位,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鼓励雨污收集回用。

6.3 末端节水与水循环

在生产性工业企业内,推进水的分类收集,加强资源回收,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推广在线监测系统。

完善管网建设,推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处置。

7 企业间水循环利用

工业园区企业间水循环利用重点是园区主要耗水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一般需经过适当处理后才能回用,回用途径主要包括工业生产和城市杂用。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为水源,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城市杂用或工业生产的水循环模式是工业园区企业间水循环利用的主要方式。工业园区企业间的水循环利用重点为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

7.1 技术保障

(1)落实《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目录,推进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鼓励高耗水企业参照污水厂-热电厂水循环模式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

(2)园区规划应对入园企业开展企业间水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潜力评估,将水循环利用潜力较大的企业就近布局,为相关处理设施预留适当的空间,并为企业间水循环在管网铺设、水重复利用、污水处理、水质监测和信息一体化方面提供规划指导。

(3)企业间水循环利用应根据再生水水源和工业用水水质要求,选取适当的水处理工艺,同时应满足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运行维护少,自动化程度高等要求。

7.2 管理保障

(1)鼓励园区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企业用、排水信息,实现企业用、排水信息互通。园区应鼓励企业间成立或者引进专业化第三方运营公司增加企业间水循环利用互信,开展合同水资源管理。

(2)制定与现行水法相配套的园区企业间水循环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标准,逐步提高企业再生水用量,政府主导建立再生水厂建设与运营服务模式,有效满足用户需求。制定企业间水循环开发利用的税收、财政、补贴、土地、审批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间进行水循环利用。

(3)加强入园企业用水定额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水价市场和水权市场的建立,制定自来水和循环水价格方案,通过市场运行机制,扩大自来水与循环水的价格差异,促进入区企业间水循环。

8 园区水循环利用

8.1 工程保障

(1)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可参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增加园区雨水收集利用并改善园区生态环境。对于缺水地区在海绵城市建设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再生水与海绵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的整合、集成、共享,增加非雨季设施的利用率。

(2)园区规划建设中,优先考虑高耗水、高载能企业的集中布局。以污水厂、热电厂、再生水厂为核心,铺设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纯水管网、蒸汽管网等为主的公共管廊,为企业水循环利用、再生回用、能量梯级利用提供设施保障。在园区内优化布局自来水、再生水、污水管网,依据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遵循设施共享理念,统筹优化再生水用于消防用水、公共设施用水、绿化用水的管网建设。

(3)依托园区水系和生态景观建设需求,以水循环利用和水生态功能改善为目标,建设利于污染物降解的绿化景观、水生态廊道等自然生态系统。通过水生态景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景观用水和废水深度处理的“双赢”。

8.2 技术保障

(1)依据地方政府分配给园区的取水、用水、排水红线管理规定及要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建设园区地表地下取用水监测、水环境水生态监测、企业废水排放在线监测工程。对用水计量与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对耗水总量和排污总量进行核算,加强园区水监测管理平台建设。

(2)以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作为园区水代谢输入端和输出端的控制要求。基于园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制定园区各用水环节用水效率红线,形成支撑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排水定量标准。

(3)在园区内实施水资源综合调度。宏观调控配置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边界条件的园区水资源代谢系统。

(4)借助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无线传感网络等现代化量测技术和数据手段,对管理园区水资源信息进行管理。建立区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模型以及数据处理模式,构建面向各级部门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将监测数据、统计数据、水循环模型、水资源调配模型等紧密耦合,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调配和精细管理。

8.3 管理保障

(1)加强园区水全生命周期优化管理,建立覆盖园区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水处理、水循环、水环境全生命周期的水综合管理体系。编制园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破除多部门管理格局,形成园区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水循环利用管理。

(2)加强园区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和企业的节水能力。鼓励成立协会、俱乐部等形式的非政府组织,形成制度共识和沟通渠道。实施信息透明公开制度,加强公众的监督。加强节水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节水管理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3)健全并有效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取水许可制度。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取、用、退水的监督管理。落实和实施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4)完善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生态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所有取水户装表计量,并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计量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检定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设施完好。

对园区内高耗水环节,完成水平衡测试,优化水循环利用。逐步实现绿化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

(5)按照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 21/T 1237-2015)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运用经济手段,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工业用水实行定额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统计制度,建立完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6)完善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和污染者付费制度。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建立健全节水减排制度,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依法划定水功能区,核定各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制定分阶段控制方案,依法提出限排意见。加强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强化园区减排考核制度,确保完成减排年度指标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