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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菏泽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11-09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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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菏泽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菏泽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尤其

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菏泽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尤其是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646万吨标准煤左右;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20万吨、1.21万吨、9.10万吨、7.5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1.2%、11.3%、16.6%、20.7%。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1.14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20.0%。全文如下:

《菏泽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10月23日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下列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总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11.8%、11.15%和10.27%,均超额完成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消费增速放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减慢。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级、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在破除资源环境约束上实现新突破,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承担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全社会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市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部署本县(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条细化工作,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菏泽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646万吨标准煤左右;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20万吨、1.21万吨、9.10万吨、7.5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1.2%、11.3%、16.6%、20.7%。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1.14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20.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3.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深入实施《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2个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及菏泽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建材、化工、煤炭、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实施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引导作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

4.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全力推动家政、会展、文化、物流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突出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人力资源、软件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打造2个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基地,培育4家节能环保产业领军企业。推动创新改革,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为切入点,着重在新业态、新模式成长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引领的发展新格局。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强先进适用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为依托,积极培育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5%和41%,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持续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5.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75%左右,天然气提高到3%至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5%,油品消费稳定在17%左右。煤电占市内电力装机比重下降到79%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管理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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