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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实录|陕西发布《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11-03 11: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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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实录|陕西发布《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11月2日下午3时,陕西省环保厅新闻办公室举办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郝彦伟,陕

北极星环保网讯:11月2日下午3时,陕西省环保厅新闻办公室举办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郝彦伟,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介绍《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处长吴忠涛主持。

陕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处长吴忠涛: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环保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9个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省政府近期专门印发了《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今天的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郝彦伟先生,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先生。

下面,首先请姚晓军主任介绍《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发布《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出台背景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自国务院“大气十条”2013年实施以来,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北方地区冬春季改善不明显。为此,今年8月,环保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个城市全面开展攻坚行动,提出了11方面32项重点工作任务和9项保障措施,确保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为了确保攻坚行动方案的落实,环保部联合六省市制定出台了“强化督查、巡查、专项督察、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等六个配套方案,对攻坚行动作出系统部署,打出一套“组合拳”,推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9月28日,省委原书记娄勤俭在西安市西郊热电厂现场调研铁腕治霾工作进展情况,并主持召开座谈会,要求刚性治标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系统治本谋划好今后三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0月10日,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胡和平省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对打赢秋冬季和今冬明春铁腕治霾攻坚战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部分省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省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秋冬季和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在《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9个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攻坚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四部分内容,分别是攻坚目标、攻坚任务、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整治为重点,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集中抓好重点区域(以西安为代表的关中城市群,兼顾陕北、陕南地区)、重点领域(散煤、“散乱污”企业)、重点时段(采暖期)、重点行业(火电、供热、建材、煤化工、石化、炼焦、有色、钢铁、陶瓷、平板玻璃等)和重点工作(削减燃煤、系统控车、全面抑尘)等方面大气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国家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即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80微克/立方米。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各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大幅下降,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第二部分为攻坚任务。坚持刚性治标,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环保执法,通过燃煤、扬尘、尾气等污染源治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力推进铁腕治霾、协同治霾,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系统治本,按照减少排放、减少燃烧、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合力推进科学治霾、常态治霾、全民治霾,打好雾霾治理攻坚战。攻坚任务共包含7大项33条,第一大项是“回头看”,其余六项是两散(散煤、散乱污)、尘、车、源、燃。

1、开展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任务共1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全面检查“1+9”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细化补充方案,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和治理标准推进。

2、以煤炭削减为重点,切实强化燃煤管控措施,任务共8条。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关中各市政府负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煤炭总量削减任务。二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1月15日前,基本拆除(完成95%以上拆除任务)陕南、陕北地区城市建成区和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其中西安、咸阳、渭南市城市建成区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三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推进天然气和电能替代、地热能和余热供暖等清洁能源利用进度;推进集中供热站等燃煤设施煤改气、超低排放改造,大幅提升冬季清洁能源供暖占比。四是各市政府负责,11月15日前,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五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1月15日前,实现全省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全部停产。六是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对全省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燃煤集中供热站及单机30万千瓦以下火电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等用煤大户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建材、煤化工、石化、炼焦、有色、钢铁、陶瓷、平板玻璃等用煤单位煤质实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倒逼全省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用煤大户煤质达标。七是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控劣质煤和散煤销售。八是省农业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煤设施,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3、以“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为重点,切实强化治散管控,任务共1条。省工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1月15日前,关中各市完成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总数量30%左右的清理取缔任务。

4、以道路和工地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扬尘管控,任务共5条。一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二是各市政府负责,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通过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三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联网。建立“过程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管理制度,黄牌限期整改验收时限不超过10个自然日,如逾期未整改到位自动降为红牌;被列为红牌管理的工地,立即进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四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科学制定冬季道路清扫作业方案,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五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堆放场,一律停产整改。

5、以高排放车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尾气治理,任务共9条。一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查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市要在省、市际和进入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开展货车超标排放综合执法检查。二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建立高污染车辆禁行制度。制定高污染车辆禁行相关措施,建立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禁止进入关中各市主城区制度。三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提升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管控水平。原则上禁止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进入主城区。四是省工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推动关中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城市物流车和渣土车电动化或天然气替代工作。五是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厉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全省国Ⅴ汽、柴油全覆盖。六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建设遥感监测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七是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各市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区域,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八是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老旧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九是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销售源头管理。定期排查在售柴油车和交易二手车尾气排放情况,严控不达标及伪装造假车辆进入我省销售市场。

6、以排污总量削减为重点,切实强化治源管控,任务共5条。一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电力、煤化工、石化、焦化、水泥、钢铁、玻璃、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二是省环保厅负责,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停产整治;对未能完成整改的,采暖季期间涉气生产线一律停产整改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管。四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全面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治。五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1月15日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任务。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治,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7、以减少燃烧为重点,切实强化面源管控,任务共4条。一是各市政府负责,严控生物质焚烧。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逐步减少农村生活薪柴使用。二是省国土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整治未达标的矿山要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强制关闭。三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要加大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四是各市政府负责,科学引导烟花爆竹禁限放。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要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

延伸阅读:

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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