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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6万!辽宁永陵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5-08 0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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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6万!辽宁永陵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大气网讯: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永陵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详情如下:永陵供热锅

大气网讯: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永陵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详情如下:

永陵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嘉禾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陵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陵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LNYC2020-033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璐

项目联系电话:024-566225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嘉禾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张恒024-551441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璐024-56622560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6日 16:00至2020年05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永陵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二次公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新宾满族自治县嘉禾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对永陵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项目编号:LNYC2020-03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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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47.6 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147.6 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6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因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报名电话:024-56622560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可将上述材料按采购文件领取时间邮寄到代理公司(以邮件到达代理机构时间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26日 至2020年5月6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新宾满族自治县嘉禾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

项目联系人:张恒 联系电话:024-55144115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李璐 联系电话:024-56622560

传真:024-56622030 邮箱地址:147129433@qq.com

开户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370811201020002686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