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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11-02 1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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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舟山市政府印发了《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舟山市政府印发了《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 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全文如下:

《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 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舟山群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舟山、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 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制订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环保、农林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 年 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9月底前掌握化工、印染、电镀、造纸、油品储运、船舶修造等 6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 6 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 10 年为 1 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更加注重调查数据资料的分类整合、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 年 6月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 年 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 年 6月底前完成市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 年 6 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结合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产业特点,制订“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等参与)

(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推进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库、农业部门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信息决策管理与支持服务系统、环保部门污染地块数据库等的信息共享,整合数据资源,实现经常性的数据和信息交换,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交流机制。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深度开发数据资源,逐步实现评价结果反映客观现状、体现演变趋势、指导追根溯源,为农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等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一)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推进综合防控,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重”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园区化集聚发展,基本实现重金属企业“圈区”生产。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到 2020 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 2013 年不增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2. 严格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措施。充分依托我市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推动倒逼源头减量措施。根据《舟山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舟山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 年)》要求,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建设项目。全面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强化工业危废处置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覆盖、全时段记录和锁链式追溯,确保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纳入信息化监控平台。进一步深化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强化协作管理机制,对陆上处置危险废物的,接收方须及时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处理标准化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市水务集团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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