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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透明度:四川企业在行动 —— 2019年度四川省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回顾与展望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4-25 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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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透明度:四川企业在行动 —— 2019年度四川省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回顾与展望大气网讯: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简称碳披露)是指市场主体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

大气网讯: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简称碳披露)是指市场主体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控排行动的信息披露。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企业特别是高排放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可强化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树立企业绿色低碳形象,提升产品、服务品牌价值,也可增强公众对披露主体低碳行动的了解,学习绿色低碳发展优良实践,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本报告侧面展示了四川企业节能降耗和碳资产管理能力,揭示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规律和特点。

一、政策背景

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关于“透明度”的应有之义。企业开展披露既是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透明的关键组成,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营造低碳发展氛围的重要方向。中国政府历来重视信息披露,自2008年起每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报告,举办国务院和部门新闻发布会。此外,对地方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31号)提出,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鼓励全省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近年来,四川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政务信息发布力度,成都市连续两年发布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同时,也推动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

2019年,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开展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91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298号)要求,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或自备火力电厂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以及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统称第一类披露主体)应开展信息披露,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信息披露(统称第二类披露主体)。重点披露覆盖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七类温室气体排放的综合数据,以及采取的减碳增汇措施、节能低碳生产工艺和技术运用、节能低碳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碳资产开发和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等情况。

二、披露情况

为推动企业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落实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要求,2019年四川省有关企业开展了新一轮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四川航空、国网四川、龙蟒钛业、利森建材、四川普什、玖龙纸业等71户企业(不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电网领域率先在全国组织开展全行业披露),覆盖约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当于约30个四川航空或10个广元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披露主体分布在除雅安市、甘孜州外的19个市(州)。按区域看,成都平原经济区最多,共32户,占披露总数的45%;其次是川南地区,共22户,占披露总数的31%;川东北地区13户,攀西地区和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各2户。按市(州)看,宜宾市最多,达到11户;成都市、乐山市次之,均为8户;5户以上的市(州)还有达州市、泸州市、德阳市、眉山市,以上7个城市共有49户披露主体,占披露总数的69%。

三、披露特点

(一)首次实现八大行业全覆盖。2018年,四川省首次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约30户年温室气体排放超过13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完成了信息披露,主要为建材企业,占到披露主体总数的一半。2019年,披露主体大幅增加,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其中以电力、建材、化工、造纸行业最多,占到披露主体总数的90%。

(二)披露途径形式更为多样。互联网仍是主要的披露途径,其中通过公司(含上级公司)网站披露45户,占披露主体总数的63%;受限于公司网站平台,部分企业通过非本公司网站进行披露,其中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披露16户、通过专业第三方网站披露5户、其他网站披露4户;乐山恒源纸业首开先河,在《乐山日报》进行披露。多数行业主要通过公司网站披露;建材行业披露主体由于集团化布局,主要通过上级公司和政府部门网站披露;电力行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披露。披露形式上,绝大部分企业以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书形式进行披露,四川航空探索编制图文并茂的披露书,实现信息披露与形象宣传的良好结合;少部分企业以新闻报道、信息公示、排放报告等形式披露。

(三)披露内容更为详实丰富。相比2018年仅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减排措施,2019年披露信息更为详实,多数主体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采取的减碳增汇措施、节能低碳生产工艺和技术运用、节能低碳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力建设等情况,其中部分主体详细披露绿色认证、低碳工艺产品装备推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情况。龙蟒钛业参与起草行业能耗标准,利森建材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水泥行业广泛推行低碳产品认证。

(四)披露能力建设差异较大。虽然互联网方便、快捷,但部分披露主体通过非行业、非权威、非关联网站披露,不易于公众查询和检索。多数企业采用较为规范的披露书形式,也有部分企业披露格式不规范,披露社会价值降低。披露内容详略差异明显,部分主体披露能源和非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也有极少数主体未披露排放数据,或披露信息不充分。企业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反映出不同主体的碳排放管理能力差异较大。

四、展望建议

(一)加强披露制度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可强化政策引导,以构建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体系为抓手,积极衔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披露范围,有序推进自愿披露,开展学校等公共机构披露试点,完善和优化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强化信息安全监管和风险管理,搭建信息披露集约化平台,宣传推广低碳发展优良实践,形成低碳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升低碳发展意识,构建碳资产管理体系。政府应引导企业常态化披露,逐步减少干预。企业可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普及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建立健全能源和环境管理制度,完善能源和环境领导及工作机制,落实碳排放碳资产管理归口部门、专门人员,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定期举办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培训,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实施碳标签计划和低碳产品认证,主动参与碳交易、碳中和、碳普惠、气候投融资,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绿色发展。

(三)跟踪评估披露进展,强化披露成果应用。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采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评价,持续跟踪信息披露政策落实进展和成效,定期向社会发布信息披露评价报告。鼓励将信息披露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分项、绿色低碳企业和公共机构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低碳城市和园区建设体系。探索构建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耦合机制。积极探索以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为重要参考依据的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