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广东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预审公告
广东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预审公告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发布了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预审公告,详细内容如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发布了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预审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已由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惠阳发改字〔2017〕114号文批准建设,通过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关于〈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的函》(惠阳财建函〔2017〕8号)验证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受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采购编号:财采字20171371)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授权主体: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
(四)项目地点:惠州市惠阳区
二、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相关审批文件
(一)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惠阳府函〔2017〕62号)
(二)实施方案的批复
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惠阳府纪〔2017〕121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项目实施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PPP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惠阳府函〔2017〕84号)
(三)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区财政局出具《关于〈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的函》(惠阳财建函〔2017〕8号)
区发改局出具《关于出具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惠阳发改函〔2017〕35号)
区发改局出具《关于核准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投资人招标方式的通知》(惠阳发改字〔2017〕114号)
区法制局出具《关于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惠阳府法函〔2017〕257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服务范围及处理对象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惠阳区行政辖区。本项目处理对象包括:一、生活垃圾;二、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入炉要求的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惠阳区环卫局许可进入的满足焚烧厂处理要求的其他城市固体废弃物。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焚烧处理规模
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3400t/d,焚烧线配置为4×850t/d机械炉排炉。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工程内容包含土建及配套工程需一次性建成,焚烧设施设备一阶段建设1700吨/日,环评批复后18个月内(2019年内)投产;2025年建设二阶段焚烧设施设备1700吨/日,需2027年初投产。
同时本工程负责焚烧处理园区填埋场内现有的存量垃圾约79万m³(具体以当时堆填量为准)。现有存量垃圾由二期工程项目公司开挖、运输、焚烧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政府不对以上开挖、运输、处理付费。
(2)渗沥液处理规模
结合相关规范并参考同类项目经验,本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按600m³/d。污水处理设施与焚烧设施同步分阶段建设,首阶段处理规模按300m³/d,第二阶段实施规模为300m³/d。
(3)飞灰填埋区扩容
现有填埋库区总库容124万m³,其中55万m³可交由二期项目公司用于填埋处理焚烧飞灰,二期项目公司不负责现有填埋区的运营。二期项目公司根据现有地形及预留用地,承担飞灰填埋区的扩容,扩容区占地面积约53530㎡。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满后,需保证留出不小于55万m³库容并无偿向政府移交。
(4)输电线路及引水管线
对现有升压站及输电线路进行扩容,当现有设施无法满足扩容要求时则需新建升压站;本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取水管网,取水水源为沙田水库,接入管管径DN300,供水能力为5000m³/d,一期工程取水水量已占用3600m³/d。因此,本项目考虑再建一条供水引入管线,供水能力不小于5800m³/d。
(5)其他配套设施
包括对进场道路的扩容,新建监管中心、红线内环场绿道、围墙等配套设施。
3.项目地理位置
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榄子垅,总征地规模1586亩。二期工程主体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占地78亩(包含焚烧主厂房39683㎡、冷却塔3037㎡、生产辅助用房5336㎡、监管中心1005㎡、渗沥液处理设施2940㎡)。此外,还包括飞灰扩容区约53530㎡。
4.处理工艺及标准要求
本项目焚烧炉型选用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置为4×850t/d焚烧炉。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均需得到无害化处理,烟气排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75/EU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四者中最严者,处理后的中水园区内回用,不外排。排放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二期项目考虑热电联供:汽轮机一段抽汽供热,供应范围为项目周边3公里。
5.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就引入社会资本,由其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达到项目较高的目标,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
6.PPP项目全生命周期
PPP项目合作期为29年(含2年建设期)。
7.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不设底价,采取最高限价方式,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75)元/吨。
8.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总体需求
本项目需在建设、运营阶段重点关注、解决如下问题:
(1)应采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焚烧工艺和机械炉排炉型,建议焚烧炉为先进、优质、稳定的炉型产品,发电机组为先进、稳定、优质品牌产品。在应对垃圾热值波动较大或偏离设计参数时,依然能够稳定、连续运行,保证垃圾处理量。
(2)由于垃圾焚烧项目的特点,其环保要求较高,烟气处理直接关系着项目在实际运营中与周边关系的协调,烟气处理工艺应采用规范要求的或更优的工艺组合。
(3)渗沥液处理过程中的浓缩液严禁回灌至填埋场,严禁外运处置。渗沥液处理系统应考虑浓缩液的处置。渗沥液处理后出水应回用,不得外排。
(4)炉渣进入园区内炉渣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填埋处置;飞灰经固化后进入填埋场处置,存放及运输过程必须严格控制。现有设施可满足项目一、二期炉渣处置需要,如未来炉渣产量超出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或炉渣处理中心进行设备维护时,则可由具有相关资质及合法手续的的第三方单位外运处理。
(5)未经惠阳区环卫局同意,禁止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置。
(6)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为政府的监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同时提升园区参观、教育设施水平和交流环境。
(7)结合一期工程现有设施的供给能力,在有需要的情况下独立建设二期工程所需的供水、排水、供电、输电、道路、通讯、供气、供油等配套设施,或根据需要对一期工程已建设的配套设施进行扩建,不能扩建的需要重新建设。
(8)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就园区配套的其他项目中标,应同意与该等其他项目中标公司分享共用设施,并允许其在同一区域内使用公用设施,使用费根据成本核算由使用方支付。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