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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4-01 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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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排水防涝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制定包括项目建设、汛前准备、指挥调度、资源保障、组织协调、巡检问责等职责内容的城市排水防涝责任清单,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项目、具体到岗位、明晰到人员,扎实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迅速开展汛前检查。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分区域、分类别开展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排水能力;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窨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通信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转;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畅。要及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联动,做好河道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协助做好汛期城市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救援疏散等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充实抢险队伍并开展培训演练。要参照《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建办城函〔2020〕121号,见附件2),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三、建立易积水区域台账。认真排查城市下穿式地道桥、立交桥下、过街通道、涵洞、低洼地带等易积水区域情况,掌握位置个数,明确汛期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排查出的易积水区域,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相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明确每个易积水区域的应急队伍,压实应急抢险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和业务培训,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警示标识,汛期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守。按照《××市易积水区域排查汇总表》(见附件3),做好排查和情况记录。

四、加强作业人员防护。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中,要认真分析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城市中的医院、集中隔离点周边区域开展管道清疏时,要优先采用机械化作业,尽可能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污水;确需人员下井作业的,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穿戴防护服、佩戴口罩和护目镜等。要严格执行管道、暗涵、集水井等密闭空间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避免发生作业人员中毒、坠落等伤亡事故。

五、做好宣传引导和汛期值守。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移动终端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常识,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引导公众主动应对、规避风险。要严格执行汛期值守工作制度,落实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有效应对雨情、涝情、水情。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将内涝灾害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情况报告我厅。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监控反馈的城市内涝灾害信息和相关舆情通报,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地要抓紧动作,排水防涝汛前自查工作和易积水区域摸排工作务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和易积水区域摸排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市易积水区域排查汇总表》,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巡查暗访,对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内涝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及电话:肖菡0311-8780511319831100376

电子信箱:whwan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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