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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3-31 0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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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审批公示固废网讯: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常德市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

固废网讯: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常德市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0736-72243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常德市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和崔家桥镇砖墙村交界处

建设单位:汉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满足垃圾量不断增长的处理需求,实现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效减少垃圾重量和容积,合理利用能源,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汉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选址于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和崔家桥镇砖墙村交界处建设一条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服务范围为汉寿县、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本项目主要由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等。项目采用1台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和1套装机容量为9MW凝汽式发电机组,年运行8000小时,预计年发电量为5.04×107kw·h,上网电量为4.133×107kw·h。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解决沅水流域汉寿县、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减少生活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通道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原水处理系统和除盐水系统排污水、锅炉定连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污水以及生活废水。其中原水处理系统和除盐水系统排污水直接用于炉渣冷却和捞渣机冷却工序,锅炉定连排污水直接回用至厂区循环冷却水池,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污水作为炉渣冷却和捞渣机冷却、烟气净化系统、垃圾卸料区和通道的补充水使用。此外,建设方在厂区内设置有2套废水处理系统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进行处理。其中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通道冲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水,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厂区道路和绿化洒水。因此,拟建项目在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外排,不会改变当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80m高烟囱”组合工艺,烟气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通过采取减震、降噪、隔声等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的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厂界四侧昼、夜噪声的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由于在项目完成环境防护距离搬迁后,项目核心区周边3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敏感程度较低,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四、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除尘布袋产生量较小,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膜、废活性炭、渗沥液处理污泥以及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送焚烧炉进行处理;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中的772-002-18),在飞灰固化车间进行固化稳定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炉渣交由北流市国瑞投资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综合利用。采取治理措施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率可达100%,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影响。

五、环境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危害;厂界外300m为环境防护距离,现有居民等敏感目标进行搬迁,当地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用地,禁止新建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做好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