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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3-27 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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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水处理网讯: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长治市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要求,2

水处理网讯: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长治市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要求,2月18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包括六大方面,25项重点任务,涉及12个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和10个市直单位。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包括6项任务: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完成新建污水管网任务,市本级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各县建成区达到30%以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要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完成黎城县、潞城区、长子县扩容扩建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第三方运行管理;巩固市人民公园人工湖、石子河上下游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按季度开展黑臭水体监测。

强化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包括2项任务:省级及以上新建工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浓盐水等清净下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强化农村排水污染治理包括3项任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水源地周边、沿河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禁沿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强化农灌退水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

强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包括3项任务: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强化河道管理,全面清理河堤内固体废物和垃圾,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编制并实施浊漳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强化地表水环境管理包括5项任务: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2020年7月底前,沁源县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其他县区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建立水质预警响应机制,实施流域联防联控,保障断面水质达标;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区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智能化、精细化管控。

强化重点断面环境治理包括6项任务:潞州区全力推进北寨人工湿地建设,完成北寨断面上游4个村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作;屯留区重点完成2座煤矿生活污水治理和2个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襄垣县重点完成3座污水处理厂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完成王桥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2个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3项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沁源县重点完成郭道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加强国省考断面及周边环境巡查检查力度;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详情如下: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长治市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辖区内龙头等8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优良比例达到87.5%,无劣Ⅴ类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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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2020年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建成区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新建污水管网任务。2020年底前,市本级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各县建成区达到3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要求,其余指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推动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效改造,确保2020年底前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2020年底前完成黎城县、潞城区、长子县扩容扩建工程建设任务。加快推动武乡县、沁源县、襄垣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积极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第三方运行管理。理顺城镇污水处理厂体制机制,改进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优势,全面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系。(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巩固市人民公园人工湖、石子河上下游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按季度开展黑臭水体监测,严防水质反弹。(市住建局牵头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局配合)

(二)强化工业企业废水治理

7.省级及以上新建工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浓盐水等清净下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要求,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农村排水污染治理

9.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重点推进水源地周边、沿河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禁沿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县区政府统筹运维,明确管理团队和资金来源,确保建成一座运行一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强化农灌退水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严格农田灌溉用水管控,禁止农灌退水入河。(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

12.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强化河道管理,全面清理河堤内固体废物和垃圾,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编制并实施浊漳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草、还湿力度,逐步恢复被侵占的河道、湿地空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地表水环境管理

15.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2020年7月底前,沁源县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其他县区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自2020年3月起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建立水质预警响应机制,根据各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及预警监测数据,及时向水质异常的有关县区政府进行预警,实施流域联防联控,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断面水质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中对发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开展重点区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法排污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者限产、停产整治,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实施挂牌督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实施智能化、精细化管控。建立企业水污染特征指纹数据库和区域水污染预警溯源系统和一体化管控系统,实时监控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重点河段水质情况,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六)强化重点断面环境治理

20.全力推进北寨人工湿地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完成上游下秦、杨暴、南津良、北津良四个村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确保北寨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潞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古城煤矿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常村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提标改造。完成小南村、峪里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确保司徒桥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屯留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襄垣县永清有限责任公司、潞安集团聚创分公司净化水厂、襄矿集团污水处理厂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完成襄垣县经开区王桥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安装在线监控。完成土落村、垴上村2个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襄垣县长兴路至西河底段、浊漳西源甘村段、史水河西故县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确保小峧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襄垣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郭道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龙头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沁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重点加强国省考断面及周边环境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断面上游工业企业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执法检查和水质监测力度,严格做到达标排放,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5.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加快推进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对未按期完成项目的,市政府将实施督办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攻坚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断面水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建立“159”工作机制。继续实施“159”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到国考断面水质达标这个目标,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5个部门全力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开展部门联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住建部门牵头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两项任务,水利部门牵头抓好河道清淤清垃圾“清河行动”、保障河流生态补水两项任务,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好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两项任务,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厕所改革两项任务,公安部门牵头抓好查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一项任务。

(三)实施专项督查。市水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环保督查,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查处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情况等内容,确保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严格督办问责。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断面水质未达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将按照《长治市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

(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附件:长治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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