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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6-05 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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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7〕32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市环保局,府谷县环保局:

现将《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一、环境质量监测

(一)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由国家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单位承担。当地环保部门负责自动监测站点的供电、网络和出入保障。

(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已建成的省控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点位(详见表1)。

2.监测项目

SO2、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向市、省报送实时数据。

5.评价方法

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各项污染物。

6.报告报送

第三方运维公司于第二日14:00时前完成省控空气站的数据审核,省站于第三日18:00前完成数据复核,并于每月8日前编制上月及本年截止上月报告报送省厅,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年报(报送日期遇节假日不顺延)。

7.承担单位

省控站点运维由第三方运维单位承担。当地环保部门负责自动监测站点的供电、网络和出入保障。

(三)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华阳镇农村区域站、西安阎良区域站、咸阳乾县区域站、渭南大荔区域站。

2.监测项目

SO2、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华阳镇农村区域站为SO2、NO2和PM10、气象五参数)。

3.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传输

以VPN方式向国家报送实时数据。

5.承担单位

第三方运维招标前由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咸阳市环境监测站、渭南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区域站的运维和数据审核,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华阳镇农村区域站的运维和数据审核,第三方运维招标后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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