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端征集问题汇总与专家解答(二)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3-04 09:09:40
热度: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端征集问题汇总与专家解答(二)固废网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面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信息平台也同步上线。系

固废网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面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信息平台也同步上线。系统运行初期,收集到全国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许多问题,现将第二批收集到的重点问题与专家答复汇总如下。

一、炉温测点温度分钟值丢失,一小时内丢失好几个分钟温度值,怎么标记?平台存在可以补传数据的问题,但手动补传数据无法补传?

热电偶故障造成测点温度缺失或无效的,应如实标记“热电偶故障”。非热电偶故障,因炉温数据传输或存储环节等故障导致丢失部分温度数据,但未影响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无须标记;造成炉温五分钟均值缺失或无效的,可标记“CEMS维护”,避免因数据缺失或无效产生“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风险。

根据环办执法[2019]64号文附件2“上报至生态环境部门的实时数据(含炉温数据)需在自动监测设备存储1年以上,分钟数据存储1年以上,小时数据存储3年以上,日数据10年以上。软硬件更新维护时需妥善备份自动监测数据,不得因自动监测设备软件升级删除历史数据”,为确保炉膛温度的完整有效,建议焚烧厂通过“黑匣子”等设备及时保存单个测点的原始数据,便于因为通讯传输原因导致故障后,可以及时补传。

若个别焚烧厂存在不能向监控中心平台补传数据的问题,应请尽快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协调解决。

二、正常运行过程中,标记“通讯中断”后又能重新刷出数据,是否需要将重新刷出来的数据由原来的“通讯中断” 重新标记为正常?通讯中断后的数据补传有什么要求?

标记通讯中断、168小时内完成补传,没有影响数据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无须修改原标记;数据无法及时补传,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应将“通讯中断”修改为“CEMS维护”,并如实标记原因,避免因数据缺失或无效导致“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风险。5项常规污染物小时均值数据缺失1个以上或炉温5分钟均值缺失1个以上,未标记“CEMS维护”,也未在通讯中断后168小时内补传的,将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

三、环办执法[2019]64号文“校准、标定等维护期间数据应如实上报,不得设置数据保持,设备上数据需标记为对应维护状态”。请问此“设备”指的是数采仪还是CEMS,如果是数采仪,目前很多项目数采仪只有上报“正常”和“故障”两种状态,该如何解决与CEMS同步维护状态?

此设备指的是CEMS,不是数采仪。CEMS的HJ76-2017标准与数采仪的HJ212-2017标准是匹配的。问题中所述的数采仪不符合HJ212-2017标准。数采仪不符合HJ212-2017及环办执法[2019]64号文要求的,应尽快实施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换。

四、CEMS里有故障状态上传,锅炉等工况标记里也有故障标记?建议区分开编码。

《标记规则》里已明确了7种焚烧炉异常标记和4种自动监测异常标记,CEMS故障和锅炉故障分属的标记类型不同。

其中CEMS故障影响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应标记为自动监测异常中的“CEMS维护”;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的故障应标记为焚烧炉工况异常标记中的“故障”,不影响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对于两者的编码已经在环办执法〔2019]64号附件2明确,按照HJ212-2017、HJ75-2017、HJ76-2017等在CEMS上规范标记的,监控中心平台可以识别。

五、CEMS应具备显示(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功能,山东省取消了CEMS工控机,数据直接从分析仪到数采仪,无法实现此功能。

经咨询山东省有关部门,山东省为了规避CEMS工控机可能存在的造假问题,的确取消了CEMS工控机,改由CEMS分析仪直接将模拟量转化为数字信号,连接数采仪进行传送。

山东省要求数采仪具有数据存储功能。CEMS的打印、图表功能可从数采仪中接出数据并实现。山东省的相关要求,不影响自动监测数据的浏览和图表显示。

延伸阅读: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端征集问题汇总与专家解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