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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促进复工复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2-25 09: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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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促进复工复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部署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在坚持底线、坚持质量第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提高环评质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做好国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专人联络服务。对国省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实行“清单制+责任制”,专人专班搞好联络服务。专家指导服务。对重点项目委派专家加强全过程咨询指导服务,优化技术方案,少走弯路、回头路。主动上门服务。省厅有关领导主动沟通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和建设单位,协调解决环评中的困难和问题,关口前移,延伸服务。试行预审制度。对开工急需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项目试行预审制度,同时加强全程指导,避免出现重大方向性错误,在项目实质开工前完善环评批复手续。主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同步办理其他报建手续。加强统筹协调。厅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领导每两个月调度重大项目环评工作,急需重大规划环评和重大项目环评及时协调调度。

二、进一步压缩省级环评审批时间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指导建设单位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并加快推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数据系统建设。探索运用数据系统进行环评智能辅助分析研判。对位于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无需另出具执行标准文件。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参与专家审查会的项目,无需另出具预审意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重点项目,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会审意见。

三、加强环评单位指导压缩环评编制时间

缩短环评报告编制资料收集时间。将“三线一单”数据系统在一定范围内开放,向环评单位提供查询技术服务,缩短编制时间。严格要求产业园区执行跟踪监测计划,鼓励将相关监测数据提供入园项目环评编制使用。规范环评审批流程和要件,形成一张清单,一次性告知。加强环评单位针对性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提高编制质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梳理收集全国优秀环评报告,建立环评报告信息库,评选年度全省优秀环评报告。对质量差的环评单位实行信用考评记分,促进环评单位提高编制质量。

四、加强专家全程咨询指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环评专家库。加强专家考评,实行动态更新调整,并与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共建共享。加强技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好专家预审机制,组织专家力量对重点项目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咨询服务,把好技术关口,为环评审批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开展专家轮流定期定向服务。采用现场办公、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为地方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答疑解惑,力争把重点项目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前端,让市(州)政府和建设单位少跑路,让环评报告编制少走弯路,缩短环评周期,提高审批质效。

五、对下放市(州)审批项目加强指导监管

鼓励指导市(州)在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原则下,于法有据地探索环评“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我省重点行业环评审批要点,不断提升全省环评审批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形成特色行业环评审批样板。持续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对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评调研督导,帮助市(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定期和随机开展抽查复核,指导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提高环评审批能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市(州)培养一批环评业务标兵和业务骨干。

六、局部调整下放白酒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经省政府同意,将白酒酿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局部调整下放至成都、德阳、泸州和宜宾四大优质白酒主产区的市级生态环境局,积极支持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优质白酒项目建设。四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环评审批工作,努力探索打造白酒项目环评审批示范样板,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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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市(州)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