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专家解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如何使用“热电偶故障”标记?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2-15 09:04:28
热度:

专家解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如何使用“热电偶故障”标记?固废网讯:近期,少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过程中,对偶发的热电偶测点温度低于 850℃的情况标记“热电偶故障”

固废网讯:近期,少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过程中,对偶发的热电偶测点温度低于 850℃的情况标记“热电偶故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公告第 50 号)第4.2.4 条规定, “热电偶故障”仅适用于因热电偶结焦、损坏等情况导致热电偶测量温度不能 反映实际温度的时段。 标记“热电偶故障” 应备注故障测点位置、故障原因、维修或更换过程,保存。 运行维护记录和台账备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给出了“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认定情形。为避免“热电偶故障”标记的滥用,维护监管新政的公平公正,特对相关政策做以下解读。

一、政策解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要求使用热电偶自动监测炉温。《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 1 要求炉膛温度“实行热电偶实时在线测量”。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50 号)第 3.4 条定义,炉膛温度是“以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 5 分钟平均值计,即焚烧炉炉膛内中部和上部两个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值的 5 分钟平均值。”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 10 号)第七条规定,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 5 分钟均值不低于 850℃。

二、处理意见

(一)因技术缺陷导致炉温经常低于 850℃,或给料、出渣、助燃等生产故障导致炉温偶然低于 850℃,应及时技改,或如实标记“故障”,不得以“热电偶故障”为借口逃避监管。见案例 1~2。

(二)因数采仪故障或数采仪与炉温监测系统的连接故障造成的零值、空值,不属于“热电偶故障”,应标记“CEMS 维护”;因数采仪与上位机通讯故障导致的数据上传失败,不属于“热电偶故障”,应标记“通讯中断”,并在通讯恢复后补传数据;上部或中部断面的全部热电偶测温数据同时失真,应查明原因如实标记,不应笼统归咎于“热电偶故障”。见案例 3~4。

(三)焚烧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热电偶,确保备件充足。热电偶结焦、损坏等情况导致热电偶测量温度失真,可据实标记“热电偶故障”,并及时维修更换。需准备操作票、检修耗材领取单、温度失真及恢复前后的温度曲线变化图、更换后的热电偶照片、检修更换的过程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照片视频应带有时间和位置水印。见案例 5。

(四)焚烧企业不得滥用和虚假标记“热电偶故障”。

1.焚烧炉上部或中部断面的正常热电偶不足 3 支时,将触发“事前预警”电子督办;

2.未及时维修更换导致测量温度长时间失真,经分析后,将视情况启动“事后处理”电子督办,核实是否存在“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问题;

3. 以下任一情况将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核实是否存在虚假标记问题:(1)单支热电偶每个自然日标记“热电偶故障”大于 1 次;(2)每次“热电偶故障”标记短于 10 分钟;(3)上部或中部断面的热电偶全部标记“热电偶故障”。见案例 6~7。

(五)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开展检查导致热电偶测量温度失真时,可据实标记“热电偶故障”,需留存勘查笔录、查验记录等材料。见案例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