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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合规处置(三):处置机构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2-12 09: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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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合规处置(三):处置机构需特别注意的问题固废网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来势汹汹,随着防治工作的全面推进,每天都有大量携带新型冠状病毒

固废网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来势汹汹,随着防治工作的全面推进,每天都有大量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废弃口罩、防护服、针头等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产生。这些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具有高度感染性,一旦处置不当,可能导致肺炎疫情的继续蔓延,还可能导致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机构本身也将面临被暂扣或者吊销危废经营许可证,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那么,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环境管理要求?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又需特别注意哪些问题,才能做到依法合规处置,防范肺炎疫情扩散及造成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风险?

01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可交付的处置机构及可采取的处置方式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原卫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10月10日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第三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831-001-01。

(1)通常情况下,只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类别涵盖感染性废物(831-001-01)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才能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取得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会载明其能够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等信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因此,本次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当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类别涵盖感染性废物(831-001-01)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突发事件应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使用列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内的应急处置设施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根据该条规定,肺炎疫情发生后,政府可以采取包括调用急需设施在内的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12月26日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无法满足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要求时,经环保部门批准,可采用其他应急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增加临时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生态环境部也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当区域内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时,可由列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内的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

根据《指南》,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进行摸排调度,由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在满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的卫生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启用应急处置设施。其中,可列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内的应急处置设施主要包括以下4类:

《指南》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启用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时,必须满足相关卫生防疫要求,并且,对于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当优先使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3)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选用其他处置方式应确保处置效果

根据《指南》,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式。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除此之外,也可以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置。采用其他方式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注意确保处置效果。

被列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的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还有必要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处置工艺及运行要求,结合本次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例如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增加必要的防雨、防淋、防泄漏措施,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等,防止造成二次交叉污染。

02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过程需满足的法定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在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过程中,除了应当承担一般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法律义务,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之外,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环境管理特别要求。否则,一旦造成疫情扩散或环境污染事故,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在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中,需遵守的法定要求及相应的违法后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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