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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SARS”到“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冲击下医疗废水废物如何处理?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02-04 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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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SARS”到“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冲击下医疗废水废物如何处理?水处理网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刻不容缓。作为一名环保人,我们在关注疫情防治进展的同时,更关注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

水处理网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刻不容缓。作为一名环保人,我们在关注疫情防治进展的同时,更关注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王凯军教授曾参与“SARS”防治及指南编制工作,我们整理了部分“SARS”防治过程中的关于医疗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的技术政策与方案。希望有所启发和帮助。

2003年4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通知环明传[2003]3号,包括《“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用以指导医疗机构排放污水及垃圾处理处置的管理。

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加大对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监管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3年4月22日我局曾下发《关于加大对医院医疗废水、医疗垃圾的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3】71号》,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非典”期间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监管力度的主要对象是接治“非典”和疑似“非典”病人的医院。

二、要重点监督接治“非典”和疑似“非典” 病人的医疗单位是否有医疗废水处理装置和处理能力是否充足。对无处理装置或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尽快协助其建立和完善。可以临时增设医疗废水处理罐和处理箱,通过加氯机进行加氯,达到消毒灭菌效果,其他指标可暂不考核。

三、接治“非典”和疑似“非典”病人的医疗单位排放的医疗废物要尽可能在医院内部进行焚烧处理,对产生的烟尘暂不考核;对无处理处置设施的医疗单位,环保部门应尽快协助卫生部门建设医疗处理设施,或确定临时焚烧处理单位。需移至他地处理的“非典”期间医疗废物应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业部门进行收集并送往环保部门认定的有处置能力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环保部门加大对接治“非典”和疑似“非典”病人的医疗单位排放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是为了杜绝二次污染,防止交叉感染。参加现场执法的环保人员一定要按卫生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保证人员安全。

各级环保部门在做好防治“非典”的特殊战役中,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2003年4月27日

关于印发《“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

等级:特提 环明传[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解放军环保办: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排放污水及垃圾处理处置的管理和指导,避免“SARS”流行蔓延,影响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现印发你们,供你们在监控医疗机构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处置中,以及防止“SARS”流行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

1、“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为了应对目前我国发生的非典型肺炎受感人群及治疗过程产生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目前我国同类污水处理技术水平、设备水平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合于接收“非典”人员诊疗的医院、疗养场所、研究机构、临时监护场等产生污水的处理。

一、“非典”人员产生污水污染控制原则

1、加强污染源管理,严防污染扩散

对“非典”病人产生的排泄物(粪便、尿、呕吐物等)必须采用专用的容器(传染病专用的塑料袋)收集,进行单独的消毒处理,不得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收纳“非典”病人的医院产生的污水应加强消毒处理。对于已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医院应加强管理,对于未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医院,应增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消毒处理,禁止随意排入环境。

2、尽快消毒灭菌,控制病毒繁殖扩散

对于产生的污水及其致病源,最有效的消毒灭菌方法是投加消毒剂。目前消毒剂主要以强氧化剂为主,这些消毒剂的来源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化学药剂,另一类是产生消毒剂的设备,相关的技术问题分述其后。

二、非典人员产生污水药剂处理应急方案

1、消毒药剂的种类及其选择

化学消毒药剂按其杀菌强弱可分为灭菌剂、消毒剂、抑菌剂。

灭菌剂指能杀灭细菌芽孢、病毒和一般病源菌。消毒剂指不能杀灭细菌芽孢的一般消毒剂。抑菌剂指不能杀灭病源细菌,但能抑制细菌生长繁殖的消毒剂。

按消毒剂的化学性质可分为:氧化型消毒剂、非氧化性消毒剂。氧化性消毒剂主要指有较强氧化性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非氧化性消毒剂主要指季胺盐类消毒剂。针对“非典”病毒的一些性状和传播特点,建议优先选用的消毒剂为: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臭氧等。

2、药剂配制

所有化学药剂的配制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3、投药技术

污水消毒原则上要采用相关发生器、虹吸投药法或高位槽投药法。没有条件时,也可以在污水入口处直接投加。

投放液氯用加氯机;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用发生器或液体药剂;臭氧用臭氧发生器。

4、药剂使用防护技术

配制和使用消毒药物时,需要穿戴工作服、戴口罩、戴橡胶手套,以防止消毒剂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三、 消毒专用设备的使用方案

1、污水量测算

目前对于医院产生的含有病毒的污水,国内市场上可提供的成套设备主要是二氧化氯发生器和臭氧发生器,这些设备基本可以采用自动化操作方式,设备选型根据产生的污水量而定。根据我国医院污水水量计算技术规范,医疗场合产生的污水量列于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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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毒剂及投加量

(1)氯化消毒

传染病医院或接收“非典”病人的专门医院

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

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粪大肠菌群数<500个/L;

接收“非典”病人的综合医院应按传染病医院的要求对其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对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在改造之前可采取加大投药量的方法作为临时措施。采用氯化消毒时,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大于10 mg/L,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个/L。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

(2)臭氧消毒

接触时间大于0.5小时,投加量大于5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个/L。

3、SARS病人排泄物及污物消毒方法

⑴次氯酸钠、漂白粉、三合二、漂粉精:有效氯0.1-0.2%溶液,浸泡24小时以上。

⑵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0.1-0.2%溶液,浸泡24小时以上。

⑶二氯异氰尿酸:有效氯0.1-0.2%溶液,浸泡24小时以上。

⑷二氧化氯:有效氯0.1-0.2%溶液,浸泡24小时以上。

⑸焚烧处理

附件2:

“SARS”病毒污染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

一、可能被SARS病毒污染的废物

1、SARS专科门诊、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接触SARS病人的医院感染性废物,包括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物(如组织、污染材料和仪器等)以及被血液或人体体液污染的废医疗材料、废医疗仪器以及其它废物(如废敷料、废医用手套、废防护服、废注射器、废输液器、废输血器等)。

2、SARS传染病房产生的所有废物,包括排泄物、废敷料、生活垃圾以及病人接触过的任何其他废设备、废材料。

3、SARS感染者及可能感染者产生的排泄物、生活垃圾。

4、SARS专科门诊、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接触SARS病人的医院产生的废弃锋利物,包括废针头、废皮下注射针、废解剖刀、废手术刀、废输液器、废手术锯、碎玻璃等。

5、有关SARS临床、教学、研究等医学活动中产生的实验室所用的含有菌落及病原株培养液和保菌液的废弃物以及感染的动物。

6、SARS专科门诊、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接触SARS病人的医院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7、SARS传染病房废弃的病房空气净化材料。

8、其他被SARS病毒污染的废物。

二、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

1、所有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收集应采用专用包装。包装应该采用具有防渗、防利器扎损功能的密闭容器。

2、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收集、运输应该采用专用密闭车辆。SARS病毒污染废物专用车辆应该每日消毒、清洗。清洗废水应该作为SARS病毒污染废水进行收集处理。

3、SARS病毒污染废物应该每日定时定点定人进行收集。收集人员和运输车辆司机必须进行必要的防护。

4、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应该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处理。

5、SARS病毒污染废物必须在独立的封闭贮存空间内贮存,不应露天存放;应该定期对SARS病毒污染废物贮存空间进行消毒、清洗。清洗废水应该作为SARS病毒污染废水进行收集处理。

6、SARS病毒污染废物包装容器、运输车辆和贮存区域应该有明显的标志。

三、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处理

1、SARS病毒污染废物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后才可以进行后续处理。

2、SARS病毒污染废物应该尽量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分类回收的方式处理利用其中的有价值材料。

3、在已经进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地区鼓励采用区域(地区)集中处理的方式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

4、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焚烧炉设施应满足下列条件:

炉内焚烧温度不小于850℃;

烟气停留时间不得小于1秒,集中处理装置应该不小于2秒;

设有烟气二次燃烧装置;

设有烟气净化装置,保证排放烟气能达标;

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

5、如果当地没有上述专用焚烧设备,建议按照顺序采用下列设备暂行替代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

简易医疗废物焚烧炉;

危险废物焚烧炉;

垃圾焚烧炉或工业废物焚烧炉;

水泥窑;

火化场焚尸炉;

供暖供热用燃煤锅炉。

采用这些设备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应该最低满足下列条件:

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

烟气排放满足相关的排放标准。

6、SARS病毒污染废物处理过程中不应将废物包装容器破碎,应该带包装处理。

7、SARS病毒污染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该按照SARS病毒污染废水进行收集处理。

8、SARS病毒污染废物焚烧后产生的飞灰、残渣应该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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