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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融支持抗疫11条:鼓励对相关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4-08-19 23: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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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融支持抗疫11条:鼓励对相关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2月1日,央行成都分行联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国家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

2月1日,央行成都分行联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国家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受影响企业利用保险、期货市场等对冲风险。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理。
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各市州中心支局,各银行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加强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保障,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调配人员随时待命,做到随到随办。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资金汇路畅通、系统安全运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调拨,提高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账务处理等工作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款项的支付业务,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实行T+0、D+0结算。
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针对疫情防控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政府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等应急服务,必要时上门服务。做好营业场所及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鼓励客户线上办理业务,利用自助机具等分流客户。
三、确保现金供应安全可靠
人民银行各发行库对银行机构的取现需求,银行机构对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大额现金需求,应特事特办及时满足。银行机构应尽量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办理取现等业务,按照“原封新券为主、严格收支两条线、分类处置、加强消毒防护”的要求做好现金供应,对从农贸市场、公交企业等回笼的现金区别装袋并作特殊标识,对从医院、疑似感染人员隔离单位等回笼的现金,按要求处理后单独存放,确保流通人民币安全、卫生、整洁。
四、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
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各相关银行机构应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和跨境人民币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事后对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境外汇入用于疫情防控的外汇或人民币捐赠资金,可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无需单独开立专户;若受赠单位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可直接为其结汇并入账。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个人外汇业务,可作特殊应急处理,事后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可先行办理,并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报备。
五、加大专项融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物流零售、医疗机构等的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必要生活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单列信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费率)、合理安排融资期限。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企业借用疫情防控相关外债额度不受限额限制。
六、做好受影响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受影响企业利用保险、期货市场等对冲风险。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理。
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引导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疫情防控的金融供给能力。优先满足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再贴现。加快推进LPR改革,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八、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积极排查客户承保及出险情况,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及时足额赔付,确保应赔尽赔快赔。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保。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
九、保持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引导上市(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疫情相关信息,保持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借机炒作、曲解政策等行为。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推进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助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上市申报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各地方交易场所对受疫情影响造成交易中止或合约无法履行的交易,要引导交易双方妥善协商处置,避免盲目取消交易或按违约处理。免除或减免在四板市场挂牌的卫生健康服务类企业挂牌融资手续费。
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
各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补位,围绕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疫情防控产业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要优化服务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降低息费水平。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要强化增信分险功能,探索开展投担业务联动,为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提供投资、增信、分险等多元化服务。
十一、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平稳运行
加强金融市场运行监测,关注区域金融运行动态情况,开展分析评估,做好流动性管理。加强金融市场联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杜绝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等行为,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防控实施电信诈骗等行为。结合疫情防控应急管理要求,完善相关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网络、机房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监控,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各单位要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关爱基层网点和一线员工工作生活,取消聚集人员的活动,减少内部现场会议,降低交叉感染概率,保障员工安全。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认真落实好金融支持各项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报告。
请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牵头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