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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4-08-19 23: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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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为保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为保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其他特殊商品的涨价幅度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医保局共同认定。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的,从其规定。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