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海口生态修复的立法开端——《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附全文)
海口生态修复的立法开端——《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附全文)北极星环保网讯:昨天,《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
北极星环保网讯:昨天,《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全方位解读。
这是海口首次对河流保护管理进行专项立法。为给美舍河保护建立长效机制,《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创新性引入生态修复理念,对治水开出控源截污“药方”,对破坏生态、污染河流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对海口其他水体的治理和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确定保护范围是做好美舍河保护管理的前提。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严音莉介绍,《规定》明确由海口市政府依法划定美舍河具体保护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海口以生态修复和海绵城市的理念对美舍河进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规定》创设性提出“有条件的河段,应当恢复原有水系的连接和自然河岸”,以水活促水清。要求在加强美舍河水源地治理的同时,将生态保护措施与河道治理、湿地保护、堤防绿化、水土保持、排污口整治等相结合,实施美舍河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
水体污染是美舍河保护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针对美舍河的主要污染源,《规定》从基础设施建设抓起,规定了严格的治理措施:规定海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规定》还提出了加强对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农药、化肥使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等内容。
为重现美舍河水清岸绿的景象,《规定》还明确对造成美舍河水体污染、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的具体措施。
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美舍河的保护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美舍河河道、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设施等的保护管理活动。
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应当包括自沙坡水库大坝以下至海甸溪交汇处的美舍河及其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美舍河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美舍河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美舍河的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河长体系,分级分段设立美舍河河长。
美舍河河长依法履行美舍河保护管理职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美舍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以及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美舍河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舍河的保护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美舍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美舍河河道和水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美舍河河道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保护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美舍河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城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保护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土地、规划、住建、农业、林业、渔业、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美舍河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市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规划,并将美舍河保护管理纳入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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