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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9-26 23: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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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全文如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全文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1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加快建立我省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严守生态底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全面发挥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生态优势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省级、市县级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修复原则,降低修复成本;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各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总体目标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退化湿地资源得到全面恢复,现有湿地功能得到明显改善,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湿地资源监测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6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5%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四、实施范围

全省除去水稻田湿地的所有湿地。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湿地分部门分级管理体系。

1.建立湿地分部门管理体系。根据湿地的类型和各部门管辖范围,将海南湿地管理权限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省林业厅管理红树林、草本沼泽等湿地;省海洋与渔业厅管理浅海水域、潮下水生层、珊瑚礁、岩石海岸、沙石海滩、淤泥质海滩、河口水域、三角洲/沙洲/沙岛、海岸型咸水湖、水产养殖场等湿地;省水务厅管理永久性河流、洪泛平原、永久性淡水湖、库塘、运河/输水河等湿地;省国资委管理省属企业经营的盐田湿地(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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