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江苏徐州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江苏徐州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从徐州市政府获悉,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从徐州市政府获悉,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针对徐州市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徐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执行更加严格的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确保PM2.5降幅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确保管控期间二级以上优良天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二、工作原则
1.质量为重、突出重点。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好转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2.管控优先、强化应急。常态面上,以强化管理和防控措施为主;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3.市区为主、全市协同。重点强化市区及周边区域污染控制;加强各县(市)区联防联控。
三、管控时间
2017年9月15日-2018年3月31日。
四、管控措施
建立整体强化和临时管控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以及面源污染控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实现空气质量好转。
(一)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一是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对于拆迁、建筑、绿化、收储、管线开挖及高架、轨道交通、道路建设修复等工地,一律设置围挡,并安装喷雾降尘设施,实施不间断喷雾降尘。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要进行硬化,实施全天候保洁和不间断洒水抑尘。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入口通道及两侧50米范围内落实全天候保洁,并实施不间断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须及时清运渣土、建筑(拆迁)垃圾,装卸过程实施喷淋压尘,未及时清运的实施全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律按规定上限查处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涉及建筑、围墙、临时设施的拆除,道路的开挖、风钻或清扫,路面工程的二灰结石作业以及开山采石等易产生扬尘工段,必须配备雾炮车、洒水车,采取不间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当风力达到五级以上、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静稳天气时,除市政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含开山采石)一律停止施工。
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对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白天两次机械化湿法保洁作业,每天进行三次冲洗、二次清洗降尘作业,禁止保洁人员焚烧垃圾、树叶等;对重点路段,每天同时对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进行精细化人机配合冲洗作业、雾炮车三次冲洗道路两侧树冠落尘。当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静稳天气,增加相应作业频次。对市区道路及特殊路段(包括104国道、206国道云龙区、开发区、贾汪区段,304县道铜山段、华润路、徐丰路,铜山区利国镇、柳泉镇和贾汪区江庄镇、青山泉镇、大吴镇等主要道路),每天进行一次湿法机扫作业、二次冲刷喷洒降尘除尘、二次雾炮车冲洗道路两侧树冠落尘。对路面破损造成积尘扬尘的道路,及时采取措施硬化整修。
三是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整治。港口码头装、卸料口安装除尘装置,输送廊道密闭。配备洒水车、雾炮车,24小时不间断洒水、喷雾,地面每小时湿法清扫一次,保持地面湿润,作业不产生扬尘。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外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出入口通道两侧各50米道路清扫干净,不产生积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二)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大“减煤”力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安排耗煤低、治污效果好的电力企业优先发电。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城市(包括县区)建成区、全市各类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园区)、其他需要特殊保护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的区域,10月底前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方案。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采用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最为严格的Ⅲ类,包括煤炭及其一切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10月底全面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由当地政府予以强制拆除。加大散煤整治力度,组织专门力量,查处取缔市区煤炭加工、经营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三)加强工业污染控制。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10月底前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9月1日起,全市所有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及各类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全面执行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快推进南区、新汇热电厂“煤改气”工程,力争主体工程9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沛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沛县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等9家燃煤电厂11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确保全市燃煤电厂10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
采暖季,全市所有钢铁、水泥、砖瓦、玻璃企业限产30%以上,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当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静稳天气时,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进行限产,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水泥粉磨站、砖瓦、玻璃企业一律停产。实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全市所有水泥企业除夕前15天至春节后30天一律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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