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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山东印发表面涂装和有机化工VOCs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9-26 23: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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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山东印发表面涂装和有机化工VOCs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北极星VOCs在线讯:日前,山东环保厅印发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标准意

北极星VOCs在线讯:日前,山东环保厅印发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标准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对于表面涂装和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

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不分行业执行表1中的排放限值。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

自2019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执行表3中的浓度限值

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标准

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中Ⅰ时段的排放限值。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自2019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执行表2中的浓度限值。

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我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现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7年10月10日前反馈我厅科技与国际处。

联系人:王伟、王宝琳

联系电话:0531-66226665、66226947

传真:0531-66226932

电子邮箱:zcbzb@sdaep.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3日

前言

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2801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

引言

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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