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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甘肃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9-21 1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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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甘肃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7—2020年)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甘肃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2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甘肃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2020年),全文如下:

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全域无垃圾

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乡面貌特别是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至2020年在全省开展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部署,以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突破口,不断完善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大力整治和美化市容村貌,不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具体要实现以下治理目标:

(一)陈年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新增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城乡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视野之内(村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协调运行,村庄建立起或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

(三)农村生产和生活区域尽量分开,抓好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等“五改”工作,实现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城乡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实现环境整洁。

(四)切实解决城镇停车难、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等问题,修整改造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

(五)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市容村貌整治,根据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禁砍树、慎挖山、不填湖、少拆房,进行量身定制式的绿化、美化、亮化,做到形神兼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除陈年垃圾。各市州要在全面排查城乡陈年垃圾堆弃情况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清除辖区内所有陈年垃圾,达到视野之内无垃圾的要求。(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爱卫办)

(二)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城乡垃圾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离县城处理设施较近的乡镇、村庄的垃圾,选择“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离县城处理设施较远的乡镇、村庄的垃圾,选择“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模式;远离城镇且交通极为不便村庄的垃圾,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模式。要依据县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完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城乡垃圾收集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的要求,配备垃圾清扫、分类和集中收集的密闭式容器,对已有收集容器要进行密闭化改造。完善城乡垃圾运输体系,按照距离远近、垃圾收集处理模式、经济条件,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实现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各市州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选择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推广,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对农村垃圾中的可回收废旧商品,通过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农村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规范贮存场所,依规定及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对农村垃圾中的有机垃圾,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灰渣、建筑垃圾等可制作建筑材料或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级商务、供销部门要积极推动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完善回收网络,扩大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奖励或补助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省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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