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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17年4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通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6-03 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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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17年4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通报北极星环保网讯: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和我厅

北极星环保网讯: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7〕139号)要求,现将2017年4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一)设区城市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序)依次为:丽水市、舟山市、台州市、衢州市、金华市、宁波市、绍兴市、嘉兴市、杭州市、湖州市、温州市。

(二)县级城市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序前10个城市)依次为:龙泉市、泰顺县、庆元县、嵊泗县、温岭市、磐安县、岱山县、景宁县、开化县、云和县。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大到小排序前10个城市)依次为:长兴县、慈溪市、余姚市、永康市、瑞安市、桐乡市、义乌市、嘉善县、嵊州市、海宁市。

二、细颗粒物(PM2.5)浓度

(一)设区城市情况。11个设区城市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29~47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舟山市、丽水市PM2.5月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丽水市、宁波市、嘉兴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较大。

(二)县级城市情况。58个县级城市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24~49微克/立方米;龙泉市等23个县级城市PM2.5月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淳安县等20个县级城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同比上升11.4%~105.3%)。

三、优良天数比例(AQI优良率)

(一)设区城市情况。11个设区城市AQI优良率范围为40%~100%,平均74.3%,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衢州市、丽水市达到100%,绍兴市、湖州市、金华市、温州市、嘉兴市、宁波市等6个城市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同比下降13.3~4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O3超标天数较多。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0天次,同比持平。

(二)县级城市情况。58个县级城市AQI优良率范围为50%~100%;淳安县等24个县级城市达到100%;嘉善县等9个县级城市AQI优良率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同比下降10~30个百分点)。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0天次,同比减少1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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