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9部门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
9部门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大气网讯:日前,山西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
大气网讯:日前,山西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炭洗选企业(厂)2020年前将被淘汰。详情如下: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精神,淘汰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煤炭洗选企业(厂),省有关厅局共同制定了《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县级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对辖区内所有煤炭洗选企业(厂)进行认定。各县级发改、工信、能源部门负责本部门已核准备案项目的认定(见附件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的认定(见附件3);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环保相关内容的认定(见附件4);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手续的认定(见附件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内容的认定,属于市级安全监管的煤矿附属洗煤厂由市级进行认定(见附件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内容的认定(见附件7);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规模及工艺相关内容的认定(见附件8),同时负责通知企业按附件2-9(山西省能源局官网下载)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及时收集、分送相关部门,并根据各相关部门返回的认定情况填写《煤炭洗选企业认定结果表》(见附件9)分类汇总。
认定结果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县级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认定结果不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县级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分送市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对应严格开展复核工作。经复核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市能源局送达相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同时将县级认定及市级复核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名单汇总(见附件10)上报省能源局备查。经复核不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厂),由各市能源局汇总(见附件11)正式行文上报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进行审核公告。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认定及复核工作。对工作不主动、落实不到位、降低标准、违规认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宣传引导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大社会公众监督。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 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6日
-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12-10
-
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12-04
-
山西省部署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2019-12-03
-
关于河北省、山西省部分地方和单位保暖保供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2019-11-27
-
首批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创新实验室认定名单2019-11-21
-
大气污染防治 省长提出六点要求!山西省政府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2019-11-05
-
三峡集团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9-10-25
-
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9-10-17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9-09-18
-
《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9-09-18
-
部长信箱:关于如何认定渗坑及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情形的认定的回复2019-09-13
-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招标公告2019-09-05
-
山西省长治市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预计12月点火投产2019-09-04
-
山西省2019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公示2019-08-30
-
山西发布《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201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