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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9-19 13: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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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北省政府已发了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全文如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北省政府已发了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6日

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切实做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梯次推进,逐县消号”原则,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强化末端利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规范执法监督,突出科技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长效机制,力争在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上有新突破。到2020年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培育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制度

(一)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7年底前,各地要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由本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牧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粪污防治目标,确定重点治理区域,细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

(二)落实环境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

(三)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2017年底前,各市县要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并抄送上级农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行动计划要具体到养殖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实施消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通过直联直报系统上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到2019年底,所有养殖场全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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