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陕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陕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全文如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森林、水流、耕地、湿地、荒漠、矿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跨地区补偿成效显著,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化补偿引导政策,逐步统一同一事权等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实现省级财政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明显增加,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适当补偿因封山禁牧而减少收入的农户。积极争取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生态效益补偿支持森林集中管护。积极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动态管理试点。(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水流。在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大江大河重要蓄滞洪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降低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沿线环境治理,加快实施昆明池等水系修复工程,加大瀛湖、红碱淖保护力度。(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耕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在地下水漏斗区、生态脆弱区、自然资源限制区等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和在重金属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的农民给予补助。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研究制定鼓励减用化肥农药和施用有机肥料、低毒生物农药及使用高效施药机械的补助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湿地。争取开展国家退耕还湿试点、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补偿试点。衔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建立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相关制度。(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荒漠。推进全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工作。加强重点区域沙化土地治理,严格沙区植被保护,不断优化植被结构。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的措施。(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矿区。完善矿山环境恢复责任机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研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责任制试点。研究制定省级煤炭、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补偿标准和办法,加快能源开发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探索矿产资源限制开发区域的补偿办法。坚决打击在禁止开发区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渠道。争取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大力度支持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大生态文明项目建设。按照中央部署,完善各类收费基金和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办法。落实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政策,推动相关收入用于补偿相关领域。吸引鼓励社会投资进入生态保护领域。落实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积极开展相关市场交易。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发债或上市融资,培育发展碳金融及衍生产品业务,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林业厅、省金融办、陕西保监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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