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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11-28 0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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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水处理网讯:甲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漳州市绿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为532.5万元。交付条件:日产日清,在污泥处置过程中

水处理网讯:甲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漳州市绿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总金额为532.5万元。

交付条件:日产日清,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对污泥所含重金属进行固化处理。采购单位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污泥处置量,处理结果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和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等行业标准。成交人应每月根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性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约定具体如下:漳浦县污水处理厂年生产新的污泥量约为8500T(污泥含水率80%,约合23.29吨/日),服务期限三年(自2019年11月08日起至2021年11月07日止),三年污泥量约25500T,暂存于垃圾填埋场污泥量约10000T,总计污泥约35500T(约合150元/吨)。

污泥处理服务范围除了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新产生和寄存于垃圾填埋场的污泥之外,还要接收东线排洪渠道周公园污水处理站、绥东溪都市绿洲和东胜路污水处理站、通站大道污水处理站、教育园区污水处理站等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及其他需要处理的污泥。

支付期次说明:采购方对每月实际发生的污泥运输及处理量进行核准,污泥运输处置合格后按季度结算。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即266250元(大写:贰拾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采取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待合同期满,甲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乙方如果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响应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4%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已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合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