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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实体法规出台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11-27 09: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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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实体法规出台水处理网讯: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强调“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

水处理网讯: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强调“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地方立法、良法善治,泉州在行动——

晋江、洛阳江是泉州的母亲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两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今年9月26日,经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江条例》”),获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民族素善治水,并在几千年治水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明确要求。泉州是缺水城市,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流域水环境,探索出泉州版“河长制”、上下游资金补偿机制、小流域整治等地方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充分汲取先进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完善,致力打造泉州现代化治水体系,为中国治水提供“泉州样本”。

立法背景

前瞻性立法 回应民生关切 守护碧水乡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位置。晋江、洛阳江,作为泉州河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广的两条独立水系,担负着为泉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的重任,是这座城市的生命之源。

历届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学治水,大力推进两江水资源保护工作,以“河长制”为抓手,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创新开展小流域“赛水质”、上下游生态补偿等系列举措,保障我市经济总量连续20年领跑全省,推动两江水质长期稳定向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环境保护压力日趋增大,泉州人民期盼进一步加强两江的保护,各级人大代表多次就两江保护立法提出议案、建议。2006年、2017年,市人代会分别对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作出决议,“我们将人民期盼、代表议案、建议上升到人代会决议,乃至立法层面”。

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制定条例,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落实市委加强两江保护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更回应了群众对保护母亲河期盼的现实需要。”分管人大立法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巍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两江条例》作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法规,旨在完善我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领、规范和推动两江水环境治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有些城市在出现水污染问题甚至饮用水危机后方才立法,我市在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向好时,就着手制定《两江条例》,将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探索出的治水先进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完善,具有前瞻性和主动性,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更彰显了泉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制定过程

坚持立法为民 威严法的刚性 传递法的温度

晋江、洛阳江流经泉州多个县(市、区),水穿城而过,人依水而居,城缘水而兴。正如曾巍所说,“市人大常委会是怀着对两江的敬畏与感恩来立法的,敬畏自然山水,感恩母亲河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不同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和《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两江条例》是泉州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覆盖全市多个县(市、区)的法规,其立法过程更具挑战性。

“我们坚持把握住法的刚性,同时传递法的温度。让民众在刚性的法律面前,感受法给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有关人士表示,《两江条例》从起草、论证、审议到颁布,凝聚了市人大常委会及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量心血。

深入调研论证 呼应民众期盼

“饮用水安全涉及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为使法规制度和治理实践更好地体现民意,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同心同向、携手合力,提前介入前期调研起草,并在立法过程中入园区、进企业、访群众,倾听民声。

“在两江沿岸乱倒生活垃圾,将使垃圾随着地表径流流入两江,污染水质。”在立法调研中,不少群众认为应禁止流域沿岸乱倒生活垃圾。调研组及时吸收群众意见,并就禁止范围与有关部门反复探讨论证。在充分考虑地理位置、污染物等实际因素后,将该建议写入法规,明确禁止在两江流域干流、支流沿岸一百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乱倒生活垃圾,并设置了相关的罚则。

老旧小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突出,如何整治?怎样加强排污口管理,以杜绝两江沿线私设排污口偷排乱排问题?农药、农膜过度使用导致水质氮磷超标,如何杜绝?房前屋后的臭水沟、黑水塘、排污道等黑臭水体严重影响生活环境,怎样整治?……诸如此类的具体问题,在一次次的基层调研、专题论证中被摆出来。为此,立法调研组多次邀请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林业领域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专家征求意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司法局论证修改条例,大到一个句子,小到一个标点符号反复斟酌,并最终以具体法规条文,回应了群众、企业的具体期盼。

把握法的刚性 注重统筹兼顾

两江沿岸的经济、人口现状为整个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但也给水环境保护带来了压力。这一矛盾,如何解决?

记者了解到,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始终聚焦“贯彻中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这一条主线,把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写入保护原则,树立鲜明导向。同时,结合两江沿岸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集的客观实际,着力处理好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两方面关系。

一方面,立法调研组注重汲取我市近年来在流域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方面积累的有效经验,对流域规划和水质要求,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关门开窗”,注重统筹兼顾,“解决问题是关门,谋求可持续发展是开窗。”曾巍表示,《两江条例》既立足当前,尊重两江沿岸的现实情况,审慎设定禁止和限制类条款,留有缓冲空间;又谋划长远,要求制定相关规划,引领推动流域经济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既站位大局,覆盖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又兼顾沿海、山区县市的差异,对个别事项作原则性规定,不搞“一刀切”,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

各方声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两江条例》落地施行后,各方将如何保护好泉州人的母亲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洪自强: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两江条例》实施这一有利契机,结合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制定相关规划、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抓重点、攻难点,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主要流域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全面达到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省重点考核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市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4.3%以上;基本完成泉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王卫红: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关于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将《两江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纳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着力推动制度落地见效。同时,还将加强水环境保护情况的跟踪监督,开展《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市政府研究处理《关于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努力为打好碧水保卫战作出人大贡献。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国坤:作为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协同推进,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守护好“母亲河”,不折不扣抓好《两江条例》的贯彻落实,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目标。

市水利局局长傅春添:要围绕贯彻落实《两江条例》规定,扎实开展“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具体要深入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深化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推进清新流域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水利行业监管力度,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运用与现场人工复核相结合,推动水利行业监管上新水平。

洛江区政府副区长陈天年:作为洛阳江流域干流的主要流经地及晋江东溪支流的源头,洛江区将责无旁贷地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两江条例》,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晋江、洛阳江水环境质量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晋江市政府副市长张汉杰:下一步,晋江将以《两江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两细两促两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切实保护好晋江人的“母亲河”,让晋江流域“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南安市政府副市长庄国阳:将坚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条例,守护好晋江流域的碧水清波,让这一湾碧水留住乡愁,不断开创晋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安溪县政府副县长丁建铭: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两江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学深悟透,坚持刚性履职落实法律责任;要完善配套制度,严格贯彻条例各项规定;要严格依法履责,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条例解读

以良法促善治 完善治水体系 打造“泉州样本”

新鲜出炉的《两江条例》有总则,流域规划和水质要求,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小兴表示,《两江条例》虽是“短法”,实则“干货满满”,既紧扣我市水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做“加法”,又对本地不突出且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做“减法”,重在把两江保护最基本最主要的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两江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流域水环境管理的法规体系,推动依法治市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规划先行

该负责人指出,流域水环境保护具有长期性、渐进性和系统性,应当坚持规划引领。为此,《两江条例》对编制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作了规定,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两江条例》第二章明确,市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特点组织编制晋江、洛阳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经济。

严守安全底线

饮用水安全涉及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一直以来备受各界关注。《两江条例》第三章从保护源头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行为、保障取水和供水安全等方面入手,切实守护好人民“生命之源”。

同时,紧扣生产全流程,严把工业污染防治关。要盯住源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对严重污染流域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作限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要抓住关键,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监测设备安装,规范工业废水处理;要守住末端,健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后续监管制度,防止污水直排偷排乱排,引领推动两江沿岸产业结构变“轻”、发展模式变“绿”、经济质量变“优”。

为净化城市空间、促进城市环境更加宜居,《两江条例》围绕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基层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

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流域内水体进行排查,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措施综合整治,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

●畜禽养殖:公布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禁建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场(区、户)和屠宰场(点)应当对畜禽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证污水达标排放或者零排放。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给予资金补助。

●建筑垃圾:各县(市、区)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在晋江、洛阳江流域干流、支流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处理场所。

原标题:我市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法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为现代化治水体系打造“泉州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