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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9-12 1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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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7〕8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环保局、水利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

节能环保标杆引领煤电机组,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用水效率、环境绩效最高的燃煤发电机组。在全省煤电机组中开展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对激发煤电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持续改善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清洁高效电力供给能力,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水利厅

2017年8月16日

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煤电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清洁高效电力供给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能源、水资源、环保管理制度,坚持标杆引导、标准规范、政策激励,形成推动全省煤电机组能效、水效、环保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制定煤电标杆引领指标,发布标杆机组名单,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其他企业追逐标杆引领者,推动煤电企业指标上水平、管理上档次,促进全省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指标体系

(一)实施范围。全省具有合法手续的统调煤电机组(不包括企业自备机组)。活动实施期为2017年度至2020年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二)指标体系。标杆引领指标体系包括:能效指标,以供电标煤耗(g/kW﹒h)计算;水效指标,以供电原水耗(kg/kW﹒h)计算;环保指标,以供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粉尘排放量(单位均为mg/kW﹒h)加权值计算,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

能耗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按照《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3)执行,水资源消耗统计及计算方法按照《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执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根据环保监测和统计取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与本标杆引领指标体系不一致的指标,应进行换算。

(三)机组类型分类。共分4类:1、100万千瓦机组;2、6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3、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4、20万~30万千瓦级供热机组。

三、基本要求

参加标杆引领行动的燃煤发电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能够独立核算,机组具有合法手续;

(二)符合相关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准,且每供1千瓦时电力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为行业先进水平;

(三)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未使用落后的用能、用水设备和产品;

(四)具有健全的节能、节水和环保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管理、节水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不同机组之间能够分别计量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

(五)无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采用企业自愿申请,通过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入围名单。

(一)企业自愿申请。申报标杆引领机组的企业,要按要求编制标杆引领机组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及内容见附件),并报送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能源管理部门。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择参加能效、水效和环保标杆引领的一项或两项以上。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能源消耗、原水消耗、环保排放等指标以上年度全年平均数据为准。

时间安排:每年2月底前结束。其中,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二)地方初审推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照“基本要求”,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报告进行符合性初审。达到“基本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送(一式五份,包括电子版)。

时间安排:每年3月中旬前结束。其中,2017年9月上旬前完成。

(三)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水利厅、环保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其中,省内八大发电公司各推荐一名专家参与评审。评审细则由评审小组另行制定,以能效、水效和环保等指标为核心,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标杆引领机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得分前两名的机组进行现场检查,形成评审报告。若某一类型机组中的单项指标达不到国家先进指标要求,取消该单项。申报企业电煤使用火车运输方式达到80%以上的,适当加分;企业年度发生环保事故的,不得参加环保指标标杆引领煤电机组评审。第三方机构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时间安排:每年3月底前结束。其中,2017年9月中旬前完成。

(四)公示和发布。评审结束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及主要指标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存在争议的,委托省节能监察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机组),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联合公布入围标杆引领机组名单和指标。

时间安排:每年4月底前结束。其中,2017年9月底前结束。

延伸阅读:

甘肃发改委:关于部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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