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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加快全省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附技术要求)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9-11 1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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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加快全省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附技术要求)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河南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河南省环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河南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摸底排查,澄清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基数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氮磷排放重点行业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按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见附件1)进行排查,查漏补缺,对漏建的点位、漏建的监测因子,澄清基数,为制定建设联网计划打好基础。

(二)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针对企业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涉及总氮的,均需列入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计划。

(三)本次排查工作是在环保部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是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一次检查。排查中应严格对照技术规范,核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点位是否规范、监控指标是否完整、联网工作是否及时、数据传输是否稳定。对少装、漏装、未装的企业,以及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要把基数澄清。

(四)本次排查工作,应与2017年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工作,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排查。凡列入攻坚战建设联网要求的企业,尚未完成的,应一并列入建设联网计划。

二、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建设联网任务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认真制定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联网计划,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工作责任人。上述信息应录入环保部配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同时将录入信息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9月15日前报省环境监控中心,由省环境监控中心汇总后按时上报环保部。

根据建设联网计划,要将建设任务、建设时限、建设要求正式下达排污企业。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联网验收,其他自动监控设施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联网或规范化完善、改造。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设规范的排放口、站房、采样平台,安装安防、通讯网络、温度控制、视频监控、自动监控设施,并对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数据质量负责。已运行的自动监控设施应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进行强制检定。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由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后30日内报所属环保部门备案。在建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在试生产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强化现场监督检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在制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计划过程中,应进行现场勘查,不得漏报、瞒报重点排污单位及其监控点位。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限要求细化工程节点。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供必要指导和协调,督促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拒绝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或者逾期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联网后未按规定时限组织验收、未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发现违法排污依法顶格处罚。

按照环保部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不得组织监控设施的验收,对重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要及时予以记录,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联系人:李金锋陈轲

联系电话:(0371)66309408

2017年9月7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9月7日印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

(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

(二)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延伸阅读:

101家 2017年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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