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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9-08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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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住建部下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全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住建部下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7]5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规范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推动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我部组织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电子版可登陆我部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

前言

为规范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促进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11家单位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形式检查。本导则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项目边界和主要指标,阐明了以账单分析法为主、测量计算法为辅的节能量(率)核定方法,规定了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检查要求,对科学评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使用过程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建筑节能数据监测分析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邮政编码:100831;电话:010-58934948;邮箱:ggjzjn@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及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殷帅、丁洪涛、曾荻、梁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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