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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9-05 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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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浙江衢州市政府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衢政发〔2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浙江衢州市政府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7〕2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围绕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加快建设我市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掌握我市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配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9月底,掌握全市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四)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国家和省里部署要求,在农用地方面,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2020年6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五)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做好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土壤污染调查成果的信息共享,推动市级部门经常性的数据信息交换,充分发挥平台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中的作用。

三、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管执法

(六)严格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发布的有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省土壤环境管理法规制定。

(七)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向农田直排废水、偷倒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严重污染土壤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鼓励依法对土壤污染相关责任者提起公益诉讼。

(八)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2017年10月底前组织建立市、县两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配合省级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根据土壤环境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四、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九)划定土壤质量类别。根据全市农用地环境质量调查情况,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启动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工作。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到2020年6月底,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按程序上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十)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需重点监管的行业企业。2017年底前,龙游县、江山市、开化县三个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各年度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十一)加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与用途管控。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组织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充分利用不同作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选育并推广种植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督促严格管控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落实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禁止性要求,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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