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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碧水攻坚巩固行动计划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9-04 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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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碧水攻坚巩固行动计划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福建省南平市出台《南平市碧水攻坚巩固行动计划》,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市小流域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消除Ⅴ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福建省南平市出台《南平市碧水攻坚巩固行动计划》,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市小流域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消除Ⅴ类以下水体,其中延平区斜溪、西塔溪、徐洋溪、南坪溪等4条小流域水质达到Ⅳ类以上。浦城马莲河小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90公里。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新区和新建项目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道系统连通成网。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南平市碧水攻坚巩固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环保水〔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的通知》(闽环发〔2019〕19号)有关精神,为全面巩固我市小流域、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整治成效,切实提高百姓碧水获得感,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河长办联合制定《南平市碧水攻坚巩固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碧水攻坚巩固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空间管控,以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为抓手,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巩固我市小流域、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整治成效,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绿色福利,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持续实施整治,巩固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小流域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消除Ⅴ类以下水体,其中延平区斜溪、西塔溪、徐洋溪、南坪溪等4条小流域水质达到Ⅳ类以上。浦城马莲河小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二)重点任务

1.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

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开展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整治成效,重点推进延平斜溪、徐洋溪、安丰溪、二根溪、后谷溪、大横头溪,浦城马莲河等小流域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小流域水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分类整治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实现污水零排河。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一条或一段流域适时开展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水环境减排增容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一革命四行动”为抓手,全面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新建改造3.49万户三格化粪池,按时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对往年农村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持续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15万头以内,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水产养殖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南环保综〔2019〕37号)文件精神,切实负起水产养殖项目环境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水产养殖业主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清理不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活动,促进水产养殖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小流域生态修复。以“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抓手,开展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推进小流域“四旁绿化”和“四地治理”,加强河道保护与管养。加强河流水域陆域保洁,加快涵养林建设,严控河砂开采,促进小流域休养生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3.强化河流长效管护

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河流管护新机制,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网格监管,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单元网格员作用,打通小流域水环境治理与防护的“最后一公里”。推广顺昌生态巡查机制、光泽绿水补偿机制在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建立网格实体化环境监管机制,通过生态云平台融合河长制信息平台,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员、河长及河道专管员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可靠溯源、有效预测、精准治污、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

二、巩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高群众获得感

(一)工作目标

巩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成效。2019年底前,延平区建成区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治久清,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90公里。

(二)重点任务

1.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建立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大力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确定城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来向、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90公里。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新区和新建项目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道系统连通成网。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加快组织实施新、改、扩建设施。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

2.污染源治理全方位

按照“查、测、溯、治”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河流沿岸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建立档案。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全面实施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影响,2019年底前梳理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名单,限期提升改造,否则在2020年底前责令退出。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要组织开展分析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

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重点强化沿岸餐饮、洗车、洗涤、酒店、农贸市场等排污单位排放管理,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等,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化生态活水保质。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鼓励将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理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3.联合执法全过程

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城管、排水、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重点加强对沿河以及上游、支流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确保企业内部污染治理设施按要求建设和稳定运行,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拆除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打击随意向水体倾倒弃置垃圾、弃土,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

多部门联合全过程监管,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各级生态网格员要对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管,运用智能化手段,结合生态云平台,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和调查处理,实现“动态监管、全面跟踪、综合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各县(市、区)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坚决将治水、管水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生态环境、住建、城管部门和河长办要会同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题和工作台账,切实履行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里相应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基金投资、投资工程包等方式加大城乡民生领域基础设施投入。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严格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定期对小流域水质开展监测,出现水质不稳定时,应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及时跟踪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强化水质的目标导向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设备)。同时,充分应用生态云平台,汇聚河长制、水文数据、气象资料、企业用水用电等信息,强化水质动态监控、预测预警、精准溯源,持续推进流域精细管控。

(四)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将小流域整治及城市生活污水整治内容作为河长制日常督导重点,纳入年度考核;各级河湖长及河道专管员要加强日常巡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并督促处理。每年组织严查细访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小流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严肃通报一批水环境整治进展滞后、水质反复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严格约谈一批工作落实不到位、水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履职不到位的相关河长、责任人,对水质跨类别下降或存在重大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问责,督促整改,确保实效。

(五)全民参与。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96133河湖长制监督热线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各级政府、河长、职能部门落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工作,加大社会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构建“人人用水、人人治水”的工作大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强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