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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公布半年报 上半年净利增加4.09%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8-24 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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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公布半年报 上半年净利增加4.09%水处理网讯:一重要提示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绿城水务)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水处理网讯: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绿城水务)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紧扣全年工作总体目标,全面发力,在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务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和扩大业务市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企业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一)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售水量20,677.49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9.34%;完成污水处理量18,772.83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3.6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603.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878.67万元,同比增长12.76%,其中,供水业务收入32,870.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7%;污水处理业务收入30,875.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1%;工程施工业务收入5,857.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0.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9.64万元,同比增长4.09%。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重点水务设施建设全面攻坚。陈村水厂三期工程建设全面铺开,邕武路、坛兴路供水加压站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基本完成主体施工;物流园、朝阳溪、茅桥、那平江4座水质净化厂的建设有序推进。

2、水务市场和服务区域继续扩大。报告期内,得益于南铁水厂和龙潭水厂服务区域的并入,公司新发展用户户数较上年同期翻了三番。同时,公司圆满完成武鸣供水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工作,将服务区域扩展至南宁市新城区—武鸣区,供水区域面积增加46.8平方公里,并由此实现了公司在武鸣区供排水一体化运营的目标。

3、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公司以打好优化营商服务攻坚战为契机,依托“智慧水务”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改造,报告期内完成了平乐、龟山供水加压站自控改造工作,并通过开通公司微信营业厅等信息化举措,实现了28项供水服务业务“零跑腿”,大大缩短用户报装时限,进一步提高生产、服务效率和质量。报告期内,公司各生产单位安全平稳运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4、企业融资工作进展顺利。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6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MTN407号),并先后于7月、8月顺利完成发行,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上述会计政策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前述要求,本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期财务报表中若干比较数据已经过重新编排以符合本期的报表格式。

2、会计估计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为了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41.(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原标题: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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