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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8-02 0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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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湖南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本导引共分 6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湖南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本导引共分 6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污水系统、雨水系统、投资估算。

本导引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镇(乡)村供排水工程调整为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2. 将原导引的结构框架进行调整,增加了基本规定、排水防涝、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等内容;3. 更新了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法规政策;4. 对污水处理厂(站)的规模、选址以及工艺等重新进行了论证。

详情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厅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施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湖南省镇(乡)村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修订版2016)》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王畅电话:0731-88950316

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20190726.pdf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9日


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提高专项规划设计质量,提升乡镇排水工程设施建设效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湖南省镇(乡)村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修订版 2016)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完成本导引。

本导引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湖南省镇(乡)村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修订版 2016)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结合了我省近年在市政工程领域的专项技术研究成果与项目实践经验,征求了相关部门及规划设计人员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导引的出台对于引导和规范湖南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设计,全面推动规划设计的规范化实施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导引共分 6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污水系统、雨水系统、投资估算。

本导引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镇(乡)村供排水工程调整为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2. 将原导引的结构框架进行调整,增加了基本规定、排水防涝、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等内容;3. 更新了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法规政策;4. 对污水处理厂(站)的规模、选址以及工艺等重新进行了论证。

本导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乡镇生态环境改善,统一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和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引。

1.2 适用范围

本导引适用于县城以外且规划设施服务人口在 5 万人以下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的编制。对于人口规模超过 5 万人的乡镇可参照城市排水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1.3.2 政府文件

(1)《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80 号)等有关村镇建设的文件和规定;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件》(国务院令第 641 号)2013 年;

(3)《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 年)》(湘政发〔2014〕32号)2014 年;

(4)《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5〕59 号)2015 年;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湘建计〔2016〕197号)2016 年;

(6)《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 年)》2019年。

1.3.3 标准和规范

(1)《镇规划标准》(GB50188);

(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20);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4)《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 148);

(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6)《防洪标准》(GB50201);

(7)《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10)《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

(12)《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

(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发布);

(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

(1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

(1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1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18)《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

(1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2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21)《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2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24)《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

(25)《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

(26)《湖南省地方用水定额》(DB43/T388);

(27)《中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以上规范、规程和标准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引。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相关资料要求

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设计依据以下主要基础资料,建设部门应提供或配合规划设计单位收集好各项基础资料。规划阶段所需资料:

(1)自然条件:包括地理位置、行政辖区、地形地貌概况、气候气象、降水与蒸发、河湖水系、地震烈度、土壤性质以及江湖水系流量、水位特征值、水质污染情况等资料;

(2)建设现状: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年鉴、规模以及用地空间布局,产业及其分布情况等;

(3)乡镇总体规划:包括乡镇性质、职能和结构、规划性质、规划年限、规划发展目标、规划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规划人口、工业园规划(可选);

(4)其它相关规划:包括道路竖向(专项)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绿地规划、水系规划、给水规划、湿地规划、旅游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5)给水现状:包括现状供水规模、用水人数、自来水普及率、实际人均用水标准、近 5~10 年供水情况分类调查等、排水口与供水取水口的位置关系;

(6)排水现状:包括现状乡镇水系、现状排水体制、排水设施、排水分区、历史内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工业废水点源治理情况、居民、公建(学校、

医院、镇政府)和工业现状污水量;

(7)内涝防治设施现状、雨水调蓄设施和蓄滞空间分布及容量情况、现有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标准、乡镇周围山洪排放、河道防洪能力及措施、现有各类主要排水设施的设计标准;

(8)规划区 1:500~1:2000 比例尺的地形图。

初步设计阶段所需增加资料:

(1)污水处理厂(站)、泵站、近期建设管渠有代表性的地段的地质勘察报告;

(2)污水处理厂(站)所处位置的 1:500 地形图及地质情况;

(3)规划区内防洪标准及其绝对高程;

(4)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状况;

(5)污水处理厂(站)厂区给水来自方位及距离;

(6)污水处理厂(站)的接纳河流的详细资料(常水位、洪水位、坝高等);

(7)污泥最终的处理处置方式;

(8)污水处理厂(站)的电气进线位置,变电所的方位及距污水处理厂(站)的距离;

(9)区域已建成排水管网、泵站现状图;

(10)污水处理厂(站)征地费、电费、电力增容费;

(11)污水处理厂(站)的资金筹措方式。

2 术语

2.0.1 排水系统 wastewater engineering system

由排水工程各关联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排水体制 sewerage system

在一个区域内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方式,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2.0.3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0.4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0.5 低影响开发(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

强调乡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冲击,其核心是基于源头控制和延缓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乡镇排水系统,合理利用景观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对暴雨径流进行控制,减少乡镇面源污染。

2.0.6 内涝 local flooding

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乡镇排水能力,导致乡镇地面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2.0.7 内涝防治系统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用于防止和应对乡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渗透、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和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

2.0.8 生活污水 domestic wastewater

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

2.0.9 综合生活污水 comprehensive sewage

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产生的污水。

2.0.10 工业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

2.0.11 入渗地下水 infiltrated ground water

通过管渠和附属构筑物进入排水管渠的地下水。

2.0.12 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用户所消耗的水量。

2.0.13 总变化系数 total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与平均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

2.0.14 沉淀 sedimentation

利用重力沉降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过程。

2.0.15 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

利用土地对污水进行自然处理的一种方法。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使水得到净化。

2.0.16 人工快渗 constructed rapid infiltration

通过预处理后,利用土壤-微生物-砾石组成的生态系统处理污水的方法。

2.0.17 生物接触氧化法 biological contact oxidation process

由浸没在污水中的填料和曝气系统构成的污水处理方法。在有氧条件下,污水与填料表面的生物膜广泛接触,使污水得到净化。

2.0.18 生物转盘 biological rotating disc

生物膜法的一种构筑物。由水槽和部分浸没在污水中的旋转盘体组成,盘体表面生长的生物膜反复接触污水和空气中的氧,使水得到净化。

2.0.19 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2.0.20 暴雨强度 rainstorm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上的降雨体积计,其计量单位通常以[L/(s·hm2)]来表示。

2.0.21 暴雨重现期 rainstorm recurrence interval

在一定长的统计期间内,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

2.0.22 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0.23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流域面积。

2.0.24 地面集水时间 time of concentration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面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又称集水时间。

2.0.25 截流倍数 interception ratio

合流制排水系统在降雨时被截留的雨水径流量与平均旱流污水量的比值。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设计应以批准的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体系规划、城镇化发展趋势、产业发展规划、人口与经济状况、地形地貌特点等因素,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

3.1.2 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确定规划目标与原则,划定乡镇排水规划范围,确定排水体制、排水分区和排水系统布局,预测乡镇排水量,确

定污水设施的规模与用地、确定雨水设施的规模与用地、初期雨水与污水处理程度、污水处理工艺和污水处理厂(站)污泥的处理处置要求,提出近期投资估算。

3.1.3 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规划期限应尽量与当地批准的城市和乡镇上位规划一致,当上位规划覆盖年限较短时,应重新合理确定规划期限,近期规划期限宜采用 5~10 年,远期规划期限宜采用 10~20 年。乡镇排水工程规划应近、远期结合,以近期建设为主,并充分考虑远期发展。

3.1.4 乡镇排水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厂网一体,厂区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成项目第一年内负荷率不宜低于 50%,并逐年提高至满负荷运行。

3.1.5 污水处理设施应结合实际采用相对集中处理模式,当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布置多处设施,以节约管网建设成本。

3.1.6 乡镇建设应根据气候条件、降雨特点、下垫面情况等,因地制宜地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削减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调节径流峰值、提高雨水利用率、降低内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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