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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7-18 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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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政策解读水处理网讯: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9年7月1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

水处理网讯: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9年7月1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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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系统打好碧水保卫战。为此,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河长办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劣Ⅴ类小流域、“牛奶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的水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19年上半年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7.2%,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8.1%,基本消除劣Ⅴ类小流域、“牛奶溪”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9年7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以“三全”“三清”“三高”“三严”为抓手起草《行动计划》,进一步巩固劣Ⅴ类小流域、“牛奶溪”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推深做实落细百姓身边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攻坚,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常态化,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行动计划》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意见建议,并反复作了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二、总体目标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小流域方面:2019年,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左右,水质按年均值考核不出现劣Ⅴ类。2020年,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90%以上,达到或优于Ⅴ类水质比例100%。

“牛奶溪”方面:2019年,已关停的石材加工企业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雨水期“牛奶溪”现象得到全面遏制,2020年,完成废弃矿山及堆渣场生态修复,彻底消除“牛奶溪”现象。

城市黑臭水体方面:2019年,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到2020年全面消灭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省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按照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坚持以“三全”“三清”“三高”“三严”为抓手,全文共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全面消除劣Ⅴ类,巩固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一要高质量推动全流域综合治理,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实施82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三明市、南平市等水质优良的小流域整治成效,推动24条水质脆弱小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福州市龙江、莆田市木兰溪为试点,分类整治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二要高标准实施水环境减排增容。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出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新建改造40.86万户三格化粪池,推动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全省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0万头以内,2019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实施小流域生态修复,以“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抓手,开展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推进小流域“四旁绿化”和“四地治理”,加强河道保护与管养。加强河流水域陆域保洁,加快涵养林建设,严控河砂开采,促进小流域休养生息。三要高水平落实河流长效管护。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河流管护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单元网格员作用,打通小流域水环境治理与防护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网格实体化环境监管机制,通过生态云平台融合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员、河长及河道专管员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可靠溯源、有效预测、精准治污、智慧监管。

(二)彻底消灭“牛奶溪”,让全省流域水更清河更畅

一要进一步清理清除石渣石粉。全面清理矿区、石材加工企业周边以及沿江、沿溪、沿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2019年底前要将堆放在企业厂区外的石料、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将厂区周边的废弃石渣石粉全部清理并转运至集中堆渣场处置。加强对石材废弃石渣石粉运输车辆管理,未落实防尘和防泄漏措施的车辆不得上路。组织底泥或石粉堆积较多的水库河道清淤清泥,并妥善处置淤泥。现有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二要进一步推动石材加工清洁高效。鼓励石材加工企业进入加工集中区统一管理,区外的违法石材加工企业应关闭拆除,并做到“两断三清”石材加工集中区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未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内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应停产或关闭。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保留的石材加工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石渣石粉,严防污染环境。三要进一步清查整顿石材矿山。禁止在沿江、沿溪一重山范围内开山采石。禁采区范围内矿山,以及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应立即取缔关闭。加强GNSS远程监管系统与执法系统联动,对关闭废弃矿山实行动态监管,实施逐矿检查,及时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采矿权人进行处罚,发现非法采矿及时启动强制关闭取缔。实施石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加快推进敖江流域石材矿山生态修复,确保重点区域彻底消灭“牛奶溪”现象。

(三)夯实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提高城市品味和群众获得感。

一要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建立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2019年及2020年分别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新区和新建项目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道系统连通成网。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加快组织实施新、改、扩建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二要实现污染源治理全方位。组织开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各地要尽快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影响,2019年底前梳理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名单,并于2020年底前退出。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要组织开展分析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重点强化沿岸餐饮、洗车、洗涤、酒店、农贸市场等排污单位排放管理,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同步开展影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上游小沟渠、小支流等流域及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鼓励将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理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三要实现联合执法全过程。逐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组织生态环境、水利、排水(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重点加强对沿河以及上游、支流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拆除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各级生态网格员要对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管,实现“动态监管、全面跟踪、综合处置”。每季度对列入考核的87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及时预警、分析研判,强化水质监控。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各级生态环境、住建、河长办会同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相应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城乡民生领域基础设施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定期对小流域、“牛奶溪”、城区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强化水质的目标导向作用。充分应用生态云平台,强化水质动态监控、预测预警、精准溯源,持续推进流域精细管控。四是落实长效机制。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将“三巩固”内容作为河长制日常督导重点,纳入年度考核;各级河湖长及河道专管员要加强日常巡河,及时发现问题、移交处理。每年组织严查细访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小流域、牛奶溪、黑臭水体问题;严肃通报一批水环境整治进展滞后、水质反复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严格约谈一批“三巩固”工作落实不到位、河流水质恶化、水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履职不到位的相关河长、责任人,对水质跨类别下降到劣V类或存在重大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问责,督促整改,确保实效。五是推进全民共治。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96133河湖长制监督热线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各级政府、河长、职能部门落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强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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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