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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困神雾集团债务危机 华创证券、东方君盛陷担保“罗生门”
受困神雾集团债务危机 华创证券、东方君盛陷担保“罗生门”大气网讯:《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与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大气网讯:《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与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高宗霖、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吴道洪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审日前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整体而言,华创证券在神雾集团的涉案债务为3.47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等。据了解,神雾集团将其部分股票质押给华创证券进行了三笔融资合计3.47亿元(第一笔为1亿元,第二笔为1亿元,第三笔为1.47亿元),其与东方君盛的纠纷在于第三笔1.47亿元的担保。
这1.47亿元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华创证券方面认为,东方君盛为神雾集团的1.47亿元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应该承担责任。而东方君盛方面则表示,华创证券对东方君盛营业范围中“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是知情的,因此认为上述保证合同无效。
3.47亿元融资始末
此案中,被告东方君盛是北京东方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本”)重要投融资平台之一,主要致力于非常规权益类投资和资产管理。东方君盛还是ST椰岛(曾用名“海南椰岛”,600238.SH)第一大股东。被告高宗霖为东方资本总经理,高宗霖同时为东方君盛的自然人股东。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神雾集团、吴道洪(神雾集团法定代表人、神雾集团董事长)。
此次质押融资事情要回到两年前。2017年7月19日,神雾集团与华创证券签订《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依据《业务协议》约定,神雾集团分别于2017年7月19日、7月28日和10月10日与华创证券签订了三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易协议书》”),分次质押共计3000万股ST节能(曾用名“神雾节能”,000820.SZ)股票,向华创证券融资共计3.47亿元。
2017年7月19日,吴道洪与华创证券签订《保证合同》,对神雾集团在《业务协议》及《交易协议书》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同年10月9日,东方君盛和高宗霖分别与华创证券签订《保证合同》,对神雾集团在《业务协议》及2017年10月10日《交易协议书》项下融资本金1.47亿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1月24日,因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导致履约保证比例低于160%,神雾集团按照约定方式补充质押了神雾节能400万股限售股票。2018年3月,神雾集团另一家上市公司神雾环保又被曝出债务违约,未能如期兑付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共计4.86亿元。
2018年3月30日,神雾集团提供给华创证券的质押股票价格再次下跌导致履约保证比例低于160%,神雾集团未及时发起履约保障补充交易,也未按约定支付2018年第一季度利息。
神雾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多家金融机构牵涉其中,如申万菱信基金公司、长安信托、华创证券等。
7月11日,ST节能公告表示,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吴道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内容为:神雾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而据其年报披露,神雾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已经被多个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1.47亿元担保有效性之争
在此次庭审过程中,东方君盛、高宗霖为神雾方面股票质押融资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成为各方争议焦点。
在庭审过程中,华创证券的代表认为,2017年10月9日,东方君盛、高宗霖分别与华创证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对1.47亿元交易所涉及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东方君盛应该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东方君盛的代表则称,东方君盛在签订合同前向华创证券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营业执照业务范围载明了“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此外,华创证券曾对东方君盛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对“东方君盛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是知晓的,因此华创证券对该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存在严重过错。
与此同时,在庭审中,东方君盛的代表还称,东方君盛的股东会并没有批准其对华创证券进行担保,该担保款项巨大,因违反《公司法》规定而无效。
以此,华创证券的代表则反驳称:“你们有没有这个经营范围,你们是最清楚的,你们有对外担保就要承担这个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司法解释,当事人超经营范围所签合同是不能认定为无效的,只有违反了国家大法禁止性规定,才能认定为无效。”该代表认为,东方君盛应该对1.47亿元及1.47亿元带来的违约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费承担责任。
东方君盛的代表则表示,债务人神雾集团就1.47亿元债务已经向华创证券股票担保,华创证券对该部分股票拍卖、变卖的价款承担优先受偿权,即使保证合同有效,东方君盛承担的保证责任也应扣减优先受偿的部分。
在庭审中,神雾集团的代表对违约金计算等提出了一些异议,他表示,神雾集团资金比较紧张,没有这个支付能力。东方君盛的代表则表示,不认可华创证券方面的所有诉讼请求。
另据记者了解,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9日轮候冻结了东方君盛持有的*ST椰岛0.93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东方君盛为*ST椰岛的第一大股东。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东方君盛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开信息显示,其业务范围确实载明了“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梳理此前公开信息,不难发现东方资本、东方君盛与神雾集团、ST节能渊源颇深。
据ST节能(金城股份前身)公告,高忠霖、东方资本董事长冯彪(同时为东方君盛前总经理)曾出现在其《股权代持协议书》名单中,张寿清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中235.738万股归冯彪所有,张寿清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中167.869万股归高忠霖所有(2016年该股权代持协议解除)。此外,金城股份曾与东方君盛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向东方君盛发行股份募集6.27亿元,不过该部分内容并没有执行,在后面金城股份重组方案中被取消。
在神雾节能成功借壳金城股份上市后,双方仍合作颇多。东方资本旗下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发行一款名为“神雾先进技术追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该产品涉嫌合同诈骗在今年遭上海经侦刑事立案。
7月10日庭审当天,贵州省高院并未对该案件进行宣判,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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