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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7-12 0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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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水处理网讯:以下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水处理网讯:以下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市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作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有关各界座谈会,详细了解法律实施效果,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建议,并对沈水湾污水处理厂、丁香水源地等17个点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有四个特点:一是省、市、区县联合进行执法检查,上下联动;二是吸收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参与执法检查;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推动法律宣传实施;四是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列出五项执法检查重点,通过解剖典型案例,推动工作。

二、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加强法律宣传,并以中央环保督查为契机,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存在问题,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监管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一是市政府坚持高位统筹,依法治污,通过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担负起法定职责。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沈阳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重点河流达标攻坚实施方案》等多个配套文件。

二是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初步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问责惩戒,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制度,整合执法力量,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落实了河长巡查责任,建立网络化巡河体系,实行“定格、定责、定人、定时、定量、定论”。建立健全专家顾问、第三方工作机制,形成巡查交办、延时重访、定期调度、考核排名的工作模式。落实民间河长、企业河长、河湖保护志愿者等社会监督力量。

三是水污染防治法攻坚力度不断加大,对建成区12条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治理后水体水质明显改善,顺利通过国家专项巡查,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计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关闭不达标水源,排除环境风险隐患,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以环保督查整改为契机,解决了一批影响水环境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三、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水体达标形势严峻。我市河流生态补水严重缺乏,流域自然补给不足,全流域水环境容量整体偏低,直接影响河流水质改善。2018年蒲河入浑河断面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同比上升50%;浑河出境断面水质为劣V类,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同比分别上升186%和59%。

二是水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生态修复任务繁重。我市是严重缺水城市,受自然条件制约导致河流自净能力差,纳污能力小,虽然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通过了国家验收,但极易出现反弹。

三是治污设施欠账较多,治污能力存在短板。建成区排水设施承载能力薄弱,排水设备陈旧,雨污混接比例大。污水处理能力不均衡,农村集中居住区域及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不完善,稳定达标运行仍然存在问题。

四是农村污染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尚未建立,环境意识薄弱。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畜禽养殖存在结构不合理、布局无规划的问题。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较多,部分支流河、小型河流岸坡垃圾污染严重,污染物随地表径流入河。

五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尚需加强,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整治工作仍未全面完成。地下水水质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有效衔接机制有待完善。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四、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保证责任层层落实。要督促企业主动承担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自身治污意识,积极对治污减排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从源头上治理水环境污染。要加快治污工程和设施建设进度,大力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城市水环境质量综合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清的目标。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

一是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项目和设施的建设步伐,补齐治污能力短板。二是有序推进辽河流域、卧龙湖等重点区域的生态封育、生态蓄水系列工程,促进水生态系统改善。三是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激发企业、农民等实际治污主体的环保积极性。四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三)实施综合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的科学布局,提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开展河、湖排放情况普查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封堵、取缔违法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排、清污混排等问题。三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网格化巡河执法力度,建立有效的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四是建立常态化生态补水机制,对浑河干流、蒲河等实施生态补水。五是落实好中水回用工作,破解项目、政策、补贴等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高中水利用率。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层级和职责边界,构建纵向到底、层次清晰、横向到边、分工合理、系统联动、高效有力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要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科学制定畜禽牧业发展规划,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营造依法治理污染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监管责任,保障饮用水安全

落实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取水供水全过程监督、检测,认真排查污染风险点,切实增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强化资金保障,实现长效运行、管护到位。加快供水管网更新换代和地表水引入等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水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定期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老百姓饮用水绝对安全。


原标题: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