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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8-14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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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北极星环保网讯: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

北极星环保网讯: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以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抓手,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升生态保护建设水平,建设山川秀美、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优化国土空间,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安全发展,努力走出一条适合甘肃实际,生态文明建设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路子。

二、分领域重点任务

(一)森林。稳步推进公益林补偿,不断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国家适当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逐步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争取国家将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林和地方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建立森林生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积极稳妥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动态监测评估。结合森林资源清查,探索开展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功能价值评估工作。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支持森林集中管护。(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下同,各市州政府不再列出)

(二)草原。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退牧还草工程支持力度,逐步加大人工饲草地、牲畜棚圈建设、黑土滩和毒害草治理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工程实施范围,适时研究提高补助标准。实施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适时争取国家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建立草田轮作、低产田退耕还草和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退耕还草长效机制,对草原保护效果好的地区、单位和农牧民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草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加大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力度,建立完善征占用草原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草原管护公益岗位,对不适宜发展畜牧业生产、生态极度脆弱的草原,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雇用当地牧民从事草原生态保护,实现以管代牧、生态就业。对草原生态脆弱和人口超载区实施生态移民及牧民定居工程。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级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省农牧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湿地。积极做好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适时推进退耕还湿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安排和要求,积极推进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建立干旱地区湿地生态用水补偿机制,加大湿地生态用水调水力度,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落实《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有效遏制违法征占用湿地现象。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黄河首曲、黄河三峡、黑河流域中游、嘉峪关新城草湖、敦煌西湖、大小苏干湖、尕海则岔等湿地开展保护与恢复工程。建立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市县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推进甘南曼日玛大宗湖、兰州三江口、张掖黑河、文县黄林沟、康县梅园沟、西和晚霞、文县天池、武都东江等湿地公园建设及验收工作。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及相关机构对湿地保护研究的技术和资金支持。(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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