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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8-11 1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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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燃煤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1123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全文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确保实现我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88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0.91万吨、7.56万吨、40.6万吨、57.3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6%、7%、11%和11%。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等)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煤管局等)

继续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民用建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8%左右。(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煤管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五)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环保厅、质监局等)

(六)强化建筑节能。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出台我省“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我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林业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

(七)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完善多层次的城市客运服务系统。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工信委、环保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哈尔滨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质监局、旅游发展委等)

(九)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农业节能棚室。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省农委、发改委、工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等)

(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均比2015年降低11%。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3-5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十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省、市(地)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省发改委、工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承压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承压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省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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