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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6-26 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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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江阴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海绵城市建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江阴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逐步形成切合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确定相关试点区域、示范项目,全面有序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到年底建成一定数量的示范项目。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全面建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海绵城市。详情如下:

关于江阴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澄政办发〔2019〕4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阴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推动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缓解“热岛效应”,最终形成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

——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逐步形成切合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确定相关试点区域、示范项目,全面有序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到年底建成一定数量的示范项目。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全面建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海绵城市。

二、总体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生态优先、自然调蓄,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点面结合、整体提升,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综合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着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让城市更加绿色、生态、宜居,实现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海绵城市的规划引领。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排水设施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落实空间管制要求,开展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完善蓝线、绿线等专项规划内容。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作用,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通过规划管理手段,有效落实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提高绿地系统的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系统构建,根据规划布局结构,实现城市绿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强化绿地系统调蓄雨水、净化水体的功能,把绿地系统打造为城市重要的海绵体。加强和推进湿地型海绵体建设,完善湿地公园的海绵体功能。优化完善城市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雨水调蓄功能,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加强竖向设计的统筹,在消纳自身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和缓释空间。推进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建设,研究适合本地生长、生态和景观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湿植物,提升公园绿地滞蓄、净化雨水能力。综合运用技术、政策等多种手段,增强城市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功能,提高绿地系统的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

(三)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新建道路、广场要积极贯彻落实海绵型城市建设理念,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城市道路建设应因地制宜设置溢流式雨水口、植草沟等多种形式,道路绿地要因地制宜配置雨水蓄滞通道、下凹式绿地等雨水调蓄设施,增加道路绿地的雨水吸纳力。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建设应推广使用透水铺装系统,采用可下渗结构,增加透水性。城市广场建设可采用下沉式结构,有条件的要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少雨水径流。有序推进易淹易涝地区道路广场的海绵化改造,结合道路大中修建设计划,对易淹的重点路段逐步实施海绵化改造。

(四)积极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政府投资新建的重点公共项目,要通过减少硬质铺装、增加屋顶绿化、采用下沉式绿地等技术手段,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区要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减少硬质铺装,鼓励建设小微湿地、下凹式绿地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结合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易淹易涝旧小区的海绵化改造。积极推进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公共项目的海绵化建设。鼓励和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应用,对采用屋顶绿化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按照《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折算相关绿地率。鼓励工矿企业、工业厂区因地制宜采用下沉绿地、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利用等措施建设海绵体。

(五)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能力。坚持生态与工程措施并重,发挥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实现绿色生态系统与灰色基础设施有机结合,综合提升城市排水能力。强化城市排水体系和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以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河道综合环境整治、排水达标区建设、雨污分流等工作。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管理的统筹,完善排水防涝管理协调工作,构建排水管网、河道水网两网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严格控制初期雨水污染,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后方可排入自然水体。加快建设和改造水体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根据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和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六)推进海绵型镇村建设。在推进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中,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结合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宜居乡村建设等,综合运用绿色生态工程措施,探索推进海绵镇村建设。结合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环境,运用低成本和自然生态的方法,提高村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同时推进“三无村(社区)”建设,做到无黑臭河道、无污水直排、无扰民信访。

(七)持续优化水生态环境。优化骨干河网水系布局,重点推进沟通主干河道的建设,形成纵横沟通的骨干河网水系。加强滨水绿廊建设,按照河道等级,严格控制河道两侧防护绿带宽度。通过岸坡生态化处理、滨水空间综合利用等技术措施,延缓和降低径流峰值,净化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河道和劣Ⅴ类水体。根据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的要求,推进雨水径流的源头减量,有效降低城市防洪排涝压力。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动,有条件的地区合理恢复已填埋的河道,打通断头浜,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河道、湖泊、滨江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确保城市建成区的水面积率不减少。

四、职责分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前期论证工作。

财政局配合项目建设单位争取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加大公共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相关规划编制中,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和出让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建设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推进、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施工图审查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海绵设施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审查,并明确海绵设施建设的审查结论。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和备案时,应按要求对海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和备案。

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对审图机构审查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核发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水利局负责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水利工程的监管和组织实施。

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实施工作。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根据国家、省、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推进海绵城市试点、海绵项目示范等的申报和创建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建设资金投入,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和设施维护。积极争取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扶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省有关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推进及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培训。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宣贯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现场观摩、技术研讨等活动,结合工程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江阴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费 平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魏 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郝国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汪运志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陈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 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洪朝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潘 江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吴 新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傅士才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转兰 市水利局副局长

蒋宇正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 煜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 葵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朝晖兼任办公 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