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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6-22 09: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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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水处理网讯: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水处理网讯: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是对原《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 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 补充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2018-065)。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2019年6月20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序号

条款名称

原协议内容

补充协议内容

1

计划要素表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③支付方式

管理费自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最后一

③支付方式

管理费自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季支付,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支付。由资产管理人于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对日(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个工作日内自计划财产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计划财产现金形式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计划终止日支付。资产管理人于每年度3月、6月、9月及12月的25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向资产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个工作日内自计划财产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计划财产现金形式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2

计划要素表中【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

大写:伍亿元整

小写:500,000,000元

大写:柒亿元整

小写:700,000,000元

3

计划要素表中【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

计划存续期:12个月,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

合同存续期:12个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算

计划存续期:24个月,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

合同存续期:25个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算

4

第十八章“其他事项”中委托人填写部门信息

2、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23000010000214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70284734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尹峻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03单元25层08号

2、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尹峻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03单元25层08号除上述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原协议的有效补充。补充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分析

资管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仍然面临政策、市场、管理等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原标题:[公告]国中水务: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