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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关于永康市水务局三座镇级污水厂ppp项目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6-08 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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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关于永康市水务局三座镇级污水厂ppp项目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受永康市水务局委托,就永康市三座镇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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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YKCG2019-GK-008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三座镇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项目授权主体:永康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永康市水务局

项目位置:项目包括前仓污水处理站、象珠污水处理厂、龙山污水处理厂三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其中前仓污水处理站位于前仓镇西北角空地,象珠污水处理厂位于象珠镇英村东侧紧邻酥溪,龙山污水处理厂位于龙山镇溪边颜村。

项目性质:包括改建项目和存量项目

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本项目由三个子项目构成,包括永康市前仓镇污水处理站项目(以下简称“前仓污水处理站”)、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象珠污水处理厂”)和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龙山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中三个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采用TOT模式将资产经营权转让给社会资本,资产所有权不转让,仍归政府方所有。目前存量资产已完成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的是资产所有权价值。本项目拟转让的经营权作价资产所有权评估价值,即经营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作为定价。

(1)前仓污水处理站

前仓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2000t/d,2015年经过一次提标改造,目前处理工艺为:A/A/O。运行设备及构筑物有: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旋流除砂器、水解酸化池、初沉池(无反应区)、A/A/O生化池、二沉池、纤维转盘过滤器、紫外消毒、进出水在线监控、鼓风机、脱水机、污泥斗、化验室、办公楼、中控室等。该工艺处理系统设计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因大部分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前仓污水处理站正在实施技改工程,主要技改内容为①新增高效磁混凝系统;②新增碳源、除磷剂、消毒剂投加系统;③新增总氮、总磷在线监测系统;④新增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及对旧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维护改造。

前仓污水处理厂纳入PPP合作范围总投资为1586.94万元。

(2)象珠污水处理厂

永康市象珠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用地40000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天,包括0.5万吨/日生产线两条。土建一次建设到位,设备先安装一条生产线。一期工程于2015年9月20日开工,目前第一条生产线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根据试运行阶段的生产数据,日均污水处理量呈增长趋势。从2018年2月至今,多次出现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5000吨的情况,最高为6010吨/天。为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现需要进行第二条生产线的建设,并按照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两条生产线进行整体提标改造。

第二条生产线的建设及按照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对两条生产线进行提标改造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混合池及泵房、过滤车间、废渣池、脱水车间、加药车间、厂区道路、绿化、厂区给排水、地基处理等建设内容及设备购置及安装。

象珠污水处理厂纳入PPP合作范围总投资为6127.47万元。

(3)龙山镇污水处理厂

龙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规模2000T/D,采用A2/O 处理工艺,出水排入华溪。主要构筑物如提升泵房、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池等以及主要机器设备如提升泵、潜水搅拌机、紫外线消毒装置等可正常使用满足日常运营需要。目前龙山污水处理厂正以EPC模式推进扩建工程,完成后日处理能力将扩大至5000T/D。龙山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及扩建工程完成后所有资产经营权转让以及运营和维护。

龙山污水处理厂纳入PPP合作范围总投资为2362.79万元。

五、采购需求

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中标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公司负责前仓污水处理站存量资产及技改工程完成后所有资产经营权转让以及运营和维护;负责象珠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二条生产线的建设及一期工程技术改造,一期工程第一条生产线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以及一期工程所有设施设备的运营和维护;负责龙山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及扩建工程完成后所有资产经营权转让以及运营和维护。

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采用总合作期限固定的方式,即建设期和运营期共25年固定不变,如建设期提前或延后将影响运营期的长短。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ROT+TOT运作模式。

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本项目由社会资本在永康市独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政府方不出资,社会资本出资2000万元,占股比例为100%。

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六、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社会资本应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证明。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银行开具的证明日期和证明账户金额的日期均应为2019年6月6日至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期间,如同一企业证明包含多个银行账户,则同一银行不同账户证明的日期和时间应一致,不同银行开具的是企业同一天的资金证明)。

(4)社会资本方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能体现授信余额的综合授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融资意向函或其他有效的可融资证明材料,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

(5)社会资本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6)社会资本应具有至少两例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以BOT、TOT、ROT、委托运营等模式正在运营的或以自有产权形式正在运营的,日处理污水1.5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以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及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准。(如项目分期实施且各分期有单独立项文件的,则按不同项目业绩计,并提供相关的立项文件证明材料)。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中财务投资人(包括保险资金、其它基金等)必须在中国大陆合法登记,不限定满足条件(2);

④联合体中的1家或2家单位提供累计金额满足(3)和(4)的要求;

⑤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必须在项目公司中持有股份且持股比例均不低于10%,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必须具备资格条件第(6)项要求的运营业绩。具体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确认;

(8)同时,社会资本(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b.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资格预审评审日至本项目投标日期间,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继续追究;

c.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日,被浙江省或金华市或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部门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投标的。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7.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7.2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

7.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工本费。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开标室,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开标室,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九、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自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止。

十、资格预审保证金:不收取。

十一、其他事项

11.1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才能进入本PPP项目招投标环节。

11.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二、质疑和投诉

资格预审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采购过程和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资格预审申请人对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资格预审申请人提起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附件。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永康市水务局

地点:金华市永康市金城路25号

联系人:田文晓

联系电话:0579-87101310

2、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联系人:杨玉兰、陈巧缘

联系电话:0579-89295177、89295179

传真:0579-89295177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518号8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章程瀚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传真:0579-87171293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永富南路15号财税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