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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5-22 09: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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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气网讯:日前,长沙印发《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网讯:日前,长沙印发《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以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长发〔2018〕6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工作目标为:空气优良天数285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PM2.5年均浓度低于47μg/m3,PM10年均浓度低于61μg/m3。奋斗目标为:空气优良天数292天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44μg/m3,PM10年均浓度低于58μg/m3,中度以上污染天气较2018年减少2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个严禁”的通告》,突出抓好控尘、控车、控排、控烧、控煤、控油等“六控”工作。

(一)管控工地扬尘污染

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规范》,特别是对地铁隧道建设、市政桥隧建设、房建等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开挖面积,进一步加大湿法作业力度,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处置等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强责任区内所有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加强监控情况的运用,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加强工地扬尘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工地扬尘污染黄色警示和红色警示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二)管控渣土扬尘污染

按照《长沙市渣土处置工地洗车作业平台及配套设施标准化建设技术和管理要求》《长沙市渣土处置工地洗车作业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长沙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导则》、渣土专用运输车辆净车运输操作要求和规范等开展渣土处置“两点一线”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渣土处置(消纳)责任主体单位内部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强化区级属地检查和监管,实行责任分解,细化具体内容、人员安排和工作流程。强化监管新措施,选定部分区域开展渣土白天运输。建立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升级完善智慧渣管平台,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渣土处置工地和消纳场全部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联网动态跟踪监管。加强监管、执法和巡查,运用限期整改、通报曝光、责令退市、业务受限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实现城区智能环保渣土车全覆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三)管控道路扬尘污染

1.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扫频次,加强扬尘控制,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加强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要基本实现全硬化、全绿化。(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试点开展道路绿化带改造。结合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城市道路绿化带应满足雨水自然下渗的要求,绿化带裸土高度不应高于路面,防止雨水将泥土冲刷至路面。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可因地制宜开展改造。城市道路绿化带应以乔木为主,与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人居环境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四)管控裸露地块扬尘污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责任区内裸露地块开展摸底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逐一挂牌销号,确保全面复绿、覆盖到位。推进绿色矿山生态建设,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加强矿山地表破坏区域复绿治理。(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五)管控机动车排气污染

1.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提高全市非公路货物周转量比例。优化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推动实施京港澳高速长沙穿城段重型载货车辆分流绕行措施。适度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制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积极推进水运绿色发展,大力发展港口岸电、机场桥电系统,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逐步实施城区机动车电动化。政府新购置的环卫作业车辆、轻微型园林绿化车须为纯电动车辆。2019年新招标服务外包公司新能源纯电动车占比不得低于2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城区纯电动公交车投放比例达到50%,逐步淘汰油电混合动力公交车。推进燃油网约车电动化,网约车平台公司投入运营车辆中新能源车辆不少于3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除特殊情况外,政府公务用车电动化,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选购纯电动车辆。(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3.推进“绿色物流”。探索建立“绿色物流区”,促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快速发展。鼓励推广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路权优先。2019年3月起,符合城市配送需求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在除早晚高峰时段和交通流量特别大的重要路段外,放开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4.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突出“东西向禁桥隧、南北向禁干道、重点部位禁区域”三个层面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严把准入关,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市公安局牵头)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发挥机动车固定遥感监测系统作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要求配备便携式车辆排气污染检测仪器。继续推行检测/维护(I/M)制度,推进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加强新车在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依法加大对机动车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出台资金政策,支持纯电动货运配送车辆购置、运营及柴油车提前报废,进一步放开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和限制柴油货车城区通行,鼓励新增新能源货运车辆,引导柴油货车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货车,控制中重型柴油货车总量。在京港澳高速穿城区段沿线适合条件的路段加装喷雾压尘装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六)管控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

1.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加强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积极宣传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补偿政策,推广大长宽比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船型图册;积极开展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试点工作,全市要优先落实。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七)管控涉气排污单位排气污染

1.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长沙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源治理、交通源治理、生活源治理、农业源治理以及健全管理体系等方面,强力统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在制药、农业、橡胶制品、煤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燃料、化学助剂、日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建筑装饰等行业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活性、高固体分的原辅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加强全市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化工行业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的收集与排放控制,建设末端的治理设施,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鼓励在工业园区开展集中式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倡在工业园区建设汽车维修集中喷涂中心,集中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3.实施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治理。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第一批)的公告》精神,从2019年10月1日起,相关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启动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4.实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快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5.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重点对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督促未完成或正在开展整治的企业加快工作进度,清理新增和遗漏的“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6.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实施综合防控。积极引进符合园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加强源头管控。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成符合园区实际的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可将重点涉气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小微站数据、企业治污设施智能电表数据、工地扬尘在线监控数据等接入平台,统筹发挥监控监管作用。积极推行家具、印刷行业大气污染集中治理和园区环保管家服务。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收集与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7.分阶段对燃气锅炉进行低氮化改造。对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塘片区、乌山街道喻家坡片区、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内大于等于1蒸吨的燃气锅炉(含非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锅炉)开展低氮改造。芙蓉区、雨花区于2019年3月起先行启动试点示范,力争2019年8月完成60%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其他区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50%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八)管控面源污染

1.全面整治餐饮油烟污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准入,明确操作规程,加强源头管控。完成40%以上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数据可接入辖区综合监管平台。全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加强日常的维护和清洗。严格规范整治夜市、创建绿色餐饮示范街。(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2019年完成老旧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治理6万户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严禁秸秆焚烧。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碎草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望城区试点开展秸秆焚烧在线监控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3.严禁垃圾焚烧。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枯枝败叶、建筑垃圾及露天烧烤等。利用信息化监控手段,防控露天焚烧现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4.严禁禁燃区燃烧散煤。重点对散煤制售点、散煤运输、散煤使用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死灰复燃。持续做好禁燃区煤炉销售退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5.严格落实烟花鞭炮禁限放。调整长沙市中心城区烟花鞭炮禁限放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市烟花鞭炮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全退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禁限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和谐、安全的生活新常态。(市公安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6.持续创建“绿色社区”。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2019年,长沙高新区、区县(市)城区15%的社区完成“绿色社区”创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九)管控油气污染

1.加快油品提质升级。2019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I标准汽油、柴油。提升油品升级保障能力,每年油品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市加油站点总数的10%。加强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地区加油站油品质量。对黑加油站(点)进行排查与治理,建立问题清单,挂号销账,对非法黑加油站(点)进行严厉打击。全市内河和江河直达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公斤的普通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和改造。加强汽油储油库(罐)、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行维护和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力开展大气污染特护期防治。按要求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将AQI预报扩展到3天,趋势预报扩展到7天。严格执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措施。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质量信息发布,实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执法、效果评估、舆情分析、专家会商等功能集成,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形成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管理和错峰生产、停限产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基础上,建立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水泥、砖瓦、有色、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和企业2019年4月前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在臭氧污染严重时段,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细颗粒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十一)提升精准治污能力

1.完善城管环保网格化建设。完成市级城管环保网格化系统上线和试运行,继续开发完善系统相关功能,并在长沙高新区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全面铺开,构建市、区两级一体化网格化系统平台,实现环保问题的正常流转处置。长沙高新区和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每个四级网格内均至少设置一名负责巡查、发现环保问题的基层网格员。依托网格化系统,逐步推动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在网格内履职履责,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建设大气组分监测体系。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利用城区4—5个大气组分监测实时数据掌握长沙市大气污染成因及动态,探究和关注空气污染物组分及其对环境空气质量浓度的影响,科学直观的揭示污染天气发生成因、污染来源、区域污染程度及范围,为开展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供专业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开展细颗粒物、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源解析研究,分析污染现状、生成机理、区域特征及敏感前体物,提出针对性的区域控制对策,为扎实我市大气管理科研基础、深入复合型污染研究提供数据和方法体系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治污设施安装智能电表监控。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大气环保治理设施分别完成智能电表安装,依据用电量来监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用电量明显偏低的,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市蓝天办、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全市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调度、督查和考核。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职,统筹工作开展,加快工作任务完成。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自觉实施减排。

(二)开展精准治理,强化财政支撑。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能力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闭合管理,推进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采取激励措施,努力削减现有存量,控制新增量,稳定变化量。各级财政部门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投入,特别是科学精准治污投入。市、区县(市)财政对企业涉气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配套予以奖励补贴,激励涉气排放企业投入资金强化治理。

(三)加强执法监管,强化考核问责。落实“三级执法,两级巡查”制度,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蓝天保卫战工作的执法监管力度。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将作为市环委会专项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项目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采取预警、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学习培训。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建立全市蓝天保卫战专家委员会,聘请省内外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制定蓝天保卫战年度培训(授课)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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