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哪些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能享受减征所得税?四部门有了明确说法!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4-27 06:00:25
热度:
哪些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能享受减征所得税?四部门有了明确说法! 4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
4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二、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三、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四、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上一篇:“一带一路”上的责任大唐
-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咋平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需关注治污边际效应递减2019-04-26
-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大连今年有哪些新要求2019-04-25
-
正视问题才能弥补不足: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 水环境污染的问题超过23个2019-04-25
-
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19-04-25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19-04-25
-
全文|《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9-04-21
-
生态环境部通报2019年1-2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 《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2019-04-18
-
从环境保护部到生态环境部——回望挂牌这一年2019-04-18
-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二审2019-04-17
-
试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步入新阶段2019-04-17
-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大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2019-04-16
-
贵州省仁怀名酒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析2019-04-14
-
四川公布多部涉水环境保护立法项目2019-04-13
-
最高检发布服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典型案例2019-04-12
-
第三方治理二次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