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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2.8亿元 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4-17 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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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2.8亿元 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山西省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项目发布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山西省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项目发布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8145.66 万元(人民币),详情如下: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ZLFSX-2019-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芳梅

项目联系电话:1309903869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1号

联系方式:董芳梅 130990386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文清、王美娟 18235010594 19135004722

代理机构地址: 忻州市利民东街8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8145.6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15日 09:00至2019年04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山西中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忻州市利民东街8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5-0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8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街45号)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单一申请人或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必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外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2业绩要求

单一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必须从事城市污水投资或运营经验超过1年,且必须具有投资或运营5万吨/日以上规模生活污水处理厂经验。

3.3资质要求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以下要求:

3.3.1 具有市政行业设计(含给排水)乙级及以上或(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资质,及具有五万吨以上市政污水处理厂设计经验;

3.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4净资产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经审计的2017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

3.5融资能力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信用评级等级不低于AA,或取得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分行或以上)出具的2019年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6合规及信用要求

(1)单一申请人或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单一申请人或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单一申请人或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3.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营经验且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

3.7.2 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牵头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低于30%;申请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7.3 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分工向项目采购人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牵头方就联合体各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4 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工作。

3.7.5 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牵头方或牵头方的控股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亦不得另行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忻州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初始投资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