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河南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河南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大气网讯:日前,河南平顶山印发《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
大气网讯:日前,河南平顶山印发《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7号)等有关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优化调整四大结构为重点,以打好重点领域专项战役为抓手,深入实施“四大行动”(经济结构提质、生态功能提升、国土绿化提速、环境治理提效),持续抓好“六控”(控尘、控煤、控车、控油、控排、控烧),坚持污染减排和质量改善两手发力、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点面结合,树立信心、决心,保持方向、定力,稳中求进,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短板,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9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定目标。
三、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系列要求,打好煤炭消费减量、产业布局优化、运输结构调整、生态扩容提速、柴油货车治理、北部矿区整治、扬尘治理提效、工业绿色升级、清洁取暖推进、监测能力提升、秋冬污染防治11个战役。
(一)打好煤炭消费减量战役
将严控电煤消费增量和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作为主要抓手,抓工程、建机制、强管控,实施煤电行业污染治理、工业用煤管理、清洁能源保障等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煤炭削减目标。
1.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坚决从源头上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分解下达2019年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按月发布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监测情况,引导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859万吨以下,其中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1550万吨、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总量1309万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2.深化煤电行业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以超期服役机组、煤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机组为重点,实施更加严格的关停标准,再淘汰一批2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通过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方式,再关停部分企业自备煤电机组。2019年3月底前,确定年度拟关停机组清单,力争淘汰落后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电机组36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实行电力绿色节能调度。坚持以热定电,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排放水平执行阶梯开机方案,统筹实施电力绿色调度,坚持“煤随电走”,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全市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实现全市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市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电力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减少燃煤发电机组运行负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解决重点区域“煤电围城”。2019年6月底前,组织制定平顶山市城市主城区及周边煤电结构优化方案,明确所有燃煤机组关停的具体时间和路线,尽快解决“煤电围城”问题。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煤电机组关停及外迁工作,及时做好配套电网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工业企业用煤管理
(1)加强企业煤质内控管理。煤炭主管部门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要求,落实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信息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煤炭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销货合同、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煤炭产销环节监管。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加大煤炭生产、销售环节抽检力度,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对连续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加大抽检频次,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营业资格。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煤炭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煤炭质量监管力度,以秋冬采暖季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燃煤电厂、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符合我省商品煤质量要求。对违规燃用不合格煤炭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与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等上游供应商沟通衔接,加大市场资源采购,争取更多油气资源量。2019年,全市天然气资源供应量力争达到3亿立方米以上。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秋冬采暖季期间,要重点保障民生用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风电资源开发,着力推进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平原风电示范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依照国家政策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2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大外电入平规模。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综合采取政府间协议、市场化交易等措施,加快构建全市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最大限度争取外电入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二)打好产业布局优化战役
立足平顶山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启动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持续打击“散乱污”企业,大力淘汰低效过剩产能,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着力打造绿色制造,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5.启动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01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焦化、铸造、碳素、化工、耐材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确定重污染企业名单,并逐一登记造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明确可以承接搬迁企业的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别;在企业提出就地改造、转型转产、“退城进园”、关闭退出等分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搬迁改造方式。2019年全面启动8家企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易成新能碳材料有限公司、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天宝特种材料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工作,2019年底前至少完成5家,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
组织市、县、乡三级力量,以“散乱污”企业及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为重点,拉网式分类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动态清零。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将实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对出现普遍性或区域整治不到位的,依规予以追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大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
(1)加强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用煤管控。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目录》,制定平顶山市钢铁、电解铝、焦炭、化工、水泥、碳素、铸造、耐材、棕刚玉、铁合金、砖瓦制品等行业落后装置淘汰目录。对于使用列入淘汰目录落后装置的企业,自2019年起实行最严格的重污染天气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实施最大程度停产限产。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措施提前关停使用列入淘汰目录落后装置的企业。
(2)化解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全面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政策,排查确定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的焦化企业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60%。鼓励各县(市、区)提前关停清单内的企业。
(3)压减化工行业低效产能。开展合成氨企业排查,列出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技术装置和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企业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60%。鼓励各县(市、区)提前关停清单内的企业。
(4)积极退出水泥行业低效产能。开展水泥企业排查,列出企业清单,推进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退出,鼓励各县(市、区)提前关停相关企业设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2019年9月底前,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行业专家,完成铸造、陶瓷、耐材等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检查,全面提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定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
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大力推动焦化、铸造、碳素、耐材等产业整合,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进园”和优化布局,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鼓励重点区域钢铁企业通过彻底关停、转型发展、改造升级、市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发展;支持水泥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实施绿色化改造,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到2019年底,全市力争累计创建4家绿色工厂。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在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
认真落实《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平顶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提高铁路运输量和水路运输量,提高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结构性污染排放。
11.大力发展铁路货运、水路货运和多式联运
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铁路运输组织、规范铁路短驳运输、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推进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
(1)提升铁路货运能力。2019年6月底前,完成闲置铁路专用线摸底调查,制定铁路专用线运量提升专项方案并加快实施。
(2)提升水路货运能力。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和集疏港通道建设、优化水路运输组织、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清洁化,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平顶山市临港经济专项规划。
(3)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市内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
(4)提高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重点推进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建材、水泥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建扩建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舞钢公司、平顶山东站。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加快优化中兴路新汽车站、矿工路老汽车站改造进度,最大限度减少长途客运车辆进市给城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最大限度减轻尾气排放对城区环境质量(PM2.5和臭氧)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12.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1)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316辆燃油环卫作业车、262辆渣土车、98辆园林绿化车中各50%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完成周边县(市、区)302辆燃油环卫作业车、419辆渣土车、25辆园林绿化车中各30%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上述全部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完成周边县(市、区)中60%上述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企业和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或租用的重型运输车辆逐步进行新能源改造更新,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企业重型货运车辆新能源改造更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相关企业。
(3)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更新的邮政车辆、出租车辆、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实施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5%。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市政环卫车辆、物流配送车辆等领域基本实现电动化,试点建设入城市建成区货运车辆统一清洁调配中心。加快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19年底,全市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达到28座、分散式充电桩达到429个,完成省定国家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建设任务。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2019年3月底前,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根据平顶山市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制定平顶山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进一步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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