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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4-13 09: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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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水处理网讯:《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意见,意见规定了污染源排放过程

水处理网讯:

《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意见,意见规定了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适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7号)要求,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控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技术规范(见附件1-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至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kk@jshb.gov.cn;

(二)纸质文件方式: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邮政编码:210036)。



0.jpg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污水处理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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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污水处理厂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也包括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3.2 污染治理Pollutant Treatment

应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方法,去除排放污水或工业废水中污染物的过程。

3.3 污染治理设施Pollutant Treatment Equipments

治理排放污水或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所需的全部设备,如:污水提升泵、鼓风机、污泥泵、污泥压滤机等设备。

3.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Process Monitoring Systems(PMS)

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的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并提供关键参数的永久性记录所需的全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

3.5 数据采集传输仪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PAC)或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PLC)等,本标准简称数采仪。

3.6 中控系统Multimedia Central Control System

指污水处理厂集中自动控制系统。

3.7 排放预测监测系统Predic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PEMS)

用过程参数和其他参数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或排放速率的系统。通过公式转换,图形或计算机程序处理测量参数,用于和排放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

3.8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Water Quality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WQMS)

污染源排放污水(废水)连续或按工艺设计的要求监测,参数连续测量所需的采样、样品调节、分析和提供永久记录或过程参数的全部设备。包括: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等仪器、仪表。

3.9 模型Models

基于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或应用数学的方法,如:神经网络法、统计回归法,推导进口参数、工艺参数、关键治理设施运行参数与污染物排放数据之间的关系所建立的理论模型或经验模型。

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4.1 一般规定

PMS由现场端监控系统和中心端监控平台两部分构成,其系统示意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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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采用任一种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污水处理工艺部分仅仅展示了部分治理设施运行的单个设备运行参数,

示意图仅仅表示单个污水处理工艺的参数采集、污染物监测、数据传输以及与中心端监控平台的连接和部分功能

图1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示意图

4.2 现场端监控系统

由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

a.参数监测子系统:由各类传感器和监测设备组成,可准确、完整、系统的获取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数据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b.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由分布式控制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局域网组网设施等组成,可实现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等功能。

c.应用软件子系统:工艺监控、数据审核、异常报警和趋势预警。实施现场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判定。

4.3 中心端监控平台

包含污染源中心端工况监控系统。接受多个现场端监控系统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监控、汇总、统计分析、共享交换等功能;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扩展环境监察、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绿色信贷及其他方面的功能。

5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5.1 外观要求

5.1.1仪器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要求。

5.1.2显示器无污点。显示部分的字符均匀、清晰、屏幕无暗角、黑斑、彩虹、气泡、闪烁等现象。

5.1.3机箱外壳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

5.1.4 机箱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安装组件及短路时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电动力,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影响设备的性能。

5.2 环境条件

适应温度、湿度环境的能力应分别符合GB/T6587.2 和GB/T6587.3中环境组别为II组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T6587.4 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GB/T18268.1的有关要求。

5.3 安全要求

5.3.1 绝缘阻抗应不小于20MΩ。

5.3.2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1500V 的正弦交流电压1min,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5.4 功能要求

5.4.1 现场端监控系统

5.4.1.1 参数监测子系统

参数监测子系统的要求,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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