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力争到2020年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目标
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力争到2020年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目标固废网讯:为加快推进海南省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露天焚
固废网讯:为加快推进海南省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海南省农业生态环境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海南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的工作部署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及中央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9年,实现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力争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目标。
二、多措并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准确掌握辖区内秸秆资源总量及分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大力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以水稻等大宗农作物主要收获机械准入为重点,把秸秆粉碎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推动收获机械配备秸秆粉碎设备。严格执行秸秆机械收割留茬标准,大力推广秸秆覆盖、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二)加快秸秆发电项目示范建设,推进能源化利用。根据秸秆资源情况,配合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合理布局秸秆发电项目。鼓励生物质能电厂和规模化沼气工程与秸秆收贮企业签订秸秆全量化离田长期购销合同,优先收购利用秸秆,做到应收尽收。
(三)支持中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多途径利用。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炭化、秸秆沼气等秸秆燃料化利用;鼓励发展肉牛、肉羊等草食牲畜,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规模化食用菌生产;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
(四)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根据当地种植制度、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积极培育秸秆收贮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引导其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秸秆收集储运站要与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沼气等产业配套。
三、扎实做好秸秆全面禁烧工作
各市县要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堵疏结合、以堵促疏”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确保禁烧责任快速落实到户。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季节,提前做好准备,全力以赴,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在城市郊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秸秆综合利用禁烧重点监管巡查区域,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实行全域巡查,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能疏于管控,确保禁烧区内任何时段、任何地块“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留死角”,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
四、强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县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与生态环境、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协作,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执法、指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禁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县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市县农作物秸秆总量安排相应经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同时可以建立本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机制,通过综合利用有效疏导,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实现。
(三)强化巡查监管。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防控监管。同时,严格执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知识的科普宣传,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季度考核。秸秆综合利用既是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也是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专项内容,至今年起实行季度考核排名。请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分别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和12月28日前,将本市县的季度工作推进情况自查报告和评价表(含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第四季度末需一并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协对市县进行督导检查。
(二)收集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请各市县收集整理本地有代表性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典型模式介绍应当包含:模式基本情况、模式特点、模式技术路线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郭彬、赵杰,电话:65351355、65331932;
邮箱:hnsnytkjc@126.com。
附件:1.市县联系人回执表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自查评分表
原标题: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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